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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地方部门为何抢在证监会稽查局前就将顾雏军羁押?

日前,证监会作出对科龙电器原董事会成员的行政处罚决定。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处罚波及到王国端主政以来的“几乎所有科龙董事会成员”。 证监会的处罚是追根溯源式的,当媒体纠缠于顾雏军如何得到科龙这一表面现象时,经过联合调查组三个多月的调查,证监会对此现象背后的复杂成因想必了如指掌,包括大量的欠款、关联交易、人事纠纷等。 所以,这份处罚决定背后的潜台词的指向十分明确,即此次科龙风波并非无因之果,而是直接肇因于历任董事会的不良作为,那背后贯穿的线索就是当初佛山经济依赖政府、依赖银行的“嗜血发展模式”。对顾雏军的处罚缘由仅限于“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及有重大遗漏等多项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的行为”,20万元的罚款可谓十分“厚道”,还未达到《证券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上限。 一个针对顾雏军的调查,却牵出了如此之多的受罚者,并不符合法律基本的时效性原则。当然,证监会所作的是行政处罚,与法律不同。不过,如果证监会都用这样穷尽的方式处罚股市造假者,那么,受罚者恐怕得车载斗量。 所以,此次科龙的处罚模式并非常态,而是特例,证监会旨在表明一种态度。 什么样的态度需要用如此隐晦的方式加以表达? 证监会在今年4月5日正式展开调查,直到7月底仍对调查报告秘而不宣,期间工商联积极斡旋,顾雏军本人则在设法筹资重组科龙,一旦落地成功,则按照啤酒花等公司的经验,顾雏军有望成功脱身,起码不会受到刑事追究。但7月29日,当地公安部门突然拘押顾雏军,证监会尴尬之余,不得不在三天后公布调查结论。 这是地方政府逼出的结论。又一个有违常规的做法:证监会稽查局和证券犯罪侦查局尚未出面,地方公安部门就临门一脚将顾雏军踢进看守所,当地政府与顾雏军的关系不言可知。临门一脚的共同发力者应包括所有的利益受损者,即当初因顾雏军收购科龙而不得不退出管理层的徐铁锋等人、没有从顾氏交易行为中获利的当地政府,以及因顾雏军大力压缩成本、整治企业腐败而在采购和配套上砍掉的顺德当地的老关系户,等等。 如今,证监会的一纸处罚宣告了所有的当事者无非是出于当时当地利益的考虑,这些倒顾者并未占据法律或道德的制高点。处罚书居然部分地起到了澄清的作用。 当证监会在发表科龙调查结论时,一再重申“为维护证券市场的三公原则,对损害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其他参与者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一如既往地依法严厉查处”时,我们很难不联想到证监会对调查结果公布日期的一再延后;当有关地方当局一再表态要让企业自主发展时,我们很难不联想到其中巨额的关联交易与利益分成,还有健力宝重组等典型案例。 也许,这才是中国股市的常态,法律与现实之间总是牵扯到太多的利益与观念冲撞。证监会在作任何一个决定时难免瞻前顾后,左跋右踬,希望以灵活的姿态平衡各方关系。但从顾雏军的结果来看,证监会自以为稳妥的办法并未起到多大的作用,当时如果处理坚决,科龙不至于延误今年冰箱销售的黄金季节,而顾雏军的结局也不会更差。 所幸的是,9月9日,顺德看守所里的顾雏军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海信出资9亿元获得了他控制的广东格林柯尔所持有的26.43%科龙电器股份。这是顾雏军本人愿意看到的。他的产权的重要部分———股份转让权并未因为身陷看守所而被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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