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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经济学家不能陷入道德虚无主义

对经济学家的某一论断提出批评时,应该从经济学家作出这一论断所依据的逻辑入手,而不应夹杂太多的道义指责,道德律令是一种依赖个体而存在的心理感受,不同的个体之间不经过充分的沟通,很难获得有效共识。因此,质疑逻辑是比质疑道德更具建设意义的批评。但不能以逻辑质疑消解道德,不能陷入一种道德虚无主义。 在人的思维方式中,往往会有一种思维上的误区,即相信在社会生活中存在一种类似于“科学公理”一样的绝对化的真理。在精确科学领域内,的确存在很多不会在不同的认识主体之间,形成巨大认识差异的客观规律,但是对社会的认识却未必如此。如果承认每个个体都有自己独特的对人生的理解,并且社会尊重这种个人化理解的合理性,就不能同意存在一个绝对化的、具有不容置疑的至高无上的价值准则了。否则,根据这种绝对化的价值准则来规范社会行为,会导致很可怕的结果。 然而,这并不等同于否认道德的存在性与必要性,正如在对国企改制的讨论中,包含于大众对经济学家的批评中的价值诉求是不容忽视的。无论是从经济学的逻辑出发或者从生活常识出发,相信对于国有企业要不要进行产权改制,是不会有太多争议的。问题的关键是,如何按照公正的程序进行?“公正”固然是一个很难说清楚的问题,但是在经济学的理论范式内,事实上隐含着一种对公正的理解,这就是自愿的交易是公平的,就此而论,自买自卖的MBO模式是经不起公平地考量的。 经济学家应该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立场呢?作为知识分子的经济学家,应该有一种自觉的道德自律。知识分子与普通大众之不同的一个基本特征,是他们在现代社会中承担了独特的社会角色,即在社会批判中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并坚守自己的理想信念。唯有如此,知识分子方为知识分子;一旦丧失了这些特征,知识分子就陷入作为知识分子的生存危机。所谓“公信力”,就应该自觉地拒绝外在利益诱导下的违心之论,只能站在一个唯一的“利益立场”上--这就是知识分子自己的知识与良知。 何谓良知?心中的“道德律令”之有效性,应该获得一种可交流的普遍性,也就是说,在可交流的道德的指引下,每一个人在同一场合都会有相同行为的普遍一致性。经济学家,从获得与大众的可交流性与获得被大众认可的公信力这一目的出发,于自身的知识视野与独立人格之外,还应该投入于“他者”的生活,比如鼓吹高房价合理性的经济学家,能够投入于买不起房的市民的日常生活,去理解他们的感受吗?当经济学家选择了对公众发言时,应该有这样一种道德自律--当他们的嘴面对着公众时,他们的脚就应该站在公众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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