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回复 发帖

持股

公司200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公司已实现盈利,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在半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股票上市的书面申请书。 关于公司恢复上市申报材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仔细审阅了《西藏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材料》,确认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申请股票恢复上市的条件,保证公司在申请恢复上市全套材料中所提供的数据、阐明的内容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的,所有材料均与原出文单位、公司备案文件相一致,确认本次恢复上市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上述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本账号不算成绩,只为学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