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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6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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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show 于 2015-7-17 16:58 编辑
建国初期的投资扩张症同基本建设投资的概念有关
----资本的记忆之二
为什么中国在建国初期的30多年中,常常犯投资扩张症,我以为,这同基本建设投资的概念有关。
建国初期的30年,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只有基本建设投资的概念,没有固定资产投资的概念。那时一切都是“以俄为师”,1952年中国开始进行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大规模经济建设,我们在苏联的援助下进行156个重大项目的建设,也从苏联搬过来一个“基本建设投资”的概念,用以取代经济生活中常用的固定资产投资。
什么是“基本建设投资”?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有个规定:“凡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新建、改建、恢复工程及与之连贯的工作为基本建设”。1956年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编著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第三版〉也曾对“基本建设”下过一个定义:“基本建设投资就是一定时期用来建立新的和改造现有的生产和非生产方面的固定基金的总和。”
本来,按照经济学的常识,社会再生产总是指扩大再生产,而扩大再生产总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进行的。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只要有积累,简单再生产总是积累的一部分,……它是积累的一个现实因素”。所以,这里的“基本建设投资”,是既包括了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也包括了固定资产的简单再生产,应该是没有疑义的。但在新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中,急于求成的“左”的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人们在思考,欧洲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发展经过了300多年的历史,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建设,能不能以更快的速度发展?因而把追求经济的高速度、高增长,看得高于一切。因此,《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这一关于“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定义,一直被经济部门视为基本建设就是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一条重要根据。这也正是“大跃进”当中, 许多经济部门把计划分配的基本建设投资,都去安排了扩大再生产的投资,挤掉了维持简单再生产投资,造成了许多设备更新的欠帐和简单再生产投资得不到保证的一个原因。从根本上说,它是对马克思再生产学说的扭曲!这是中国长期来追求经济的高速度、高增长,以投资扩张来促进经济增长屡禁不止的一个理论根源。但是,1958-1960年的三年“大跃进”,打乱了经济平衡,党中央不得不在1961-1965年进行了五年调整,才恢复了元气。
“文革”后期的70年代,经济工作中 “左”的思想卷土重来,急于把经济搞上去,矛盾转到上层,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计划部门追求经济的高速度、高增长,试图用大规模的投资来保证经济计划的高指标。正因为这样,计划部门就对基本建设与 “固定资产扩大再生产”的定义加以放大,他们对基本建设给出一个不成文的定义,即认为“它是国家为改变国民经济结构,合理布置生产力,能够新增生产能力和工程效益的资金支出。”这个定义,实际上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已经成为现实经济生活中用于指导投资分配的一种分配原则。这样,计划部门把投资看成是“为了国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而进行的基本建设”,就把基本建设与积累与扩大再生产等同起来,把财政预算拨款的基本建设投资,尽量用来安排扩大再生产的新建项目,而把简单再生产的更新改造工程排挤到计划之外,由财政上另行安排拨款。而地方、部门在小型挖潜革新改造项目上又确有不时之需。地方、部门出于无奈,只好要求财政部在预算上另开一个口子,叫作挖潜革新改造拨款,而这类挖潜改造对于现实的财政增收大有好处,所以财政部也乐于拨款。这样,就从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两个方面扩张了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
附录:1979年,我曾做过考证:
基本建设这个词是从苏联引进来的。原文的意思是指基本投资,或者投资。但是,较早译为中文时,直译为“基本建设”,一直沿袭至今。较早的译文, 如1946年莫斯科外文局出版的《列宁主义问题》中文本,把基本建设投资译为“基本建设金”(《大转变的一年》见该书366页),1948年莫斯科外文局出版的《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中文本,在谈工业建设时,有三处谈到基本建设,分别译为“基本建设事业”,“基本建设工程”,“基本建设投资”,(分别见346、347、364页)这是早期关于基本建设的翻译。因此早在东北解放区的经济建设中就一直使用了基本建设这个经济术语。建国以后,在全国经济建设中,基本建设这个名词也一直沿用下来。1952年,中央财经委员会颁发了《基本建设工作暂行办法》,1954年,财政部制发了《基本建设拨款办法》, 1955年,国家设立了基本建设委员会。1956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翻译出版的《斯大林全集》,为使译文更贴切起见,曾将基本建设投资改译为“基本投资”(如第12卷109页、234页;第13卷272页) 。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年深日久,基本建设这个词已成为习惯,也就没有人去致力于订正它了。
马克思、恩格斯著作中,未见有“基本建设”这个词。但在《资本论》第2卷中,马克思曾转述过魁奈和斯密的一个经济名词“Grund kapitai”, 1953年郭王译本译为“基础资本”, 1964年改译为“基本投资” 。1972年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则分别译为“创办基金”、“基本投资”、和“资本” 。《资本论》第10章注解中有一段转引魁奈的话,“这所谓原垫支,就是开办农业的基础资本”, 1964年译为“基本投资”, 1972年编译局直接译为“创办基金” 。
在第8章,马克思把更新费用称为“基础资本”, 1964年译本为“基本投资”, 1972年本仍译为“基本投资”。
在第10章转述斯密的话,“‘基础资本’在一个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另一个场合,它是流动资本”, 1964年本译为“基本投资”,1972年本则译为“资本” 。
上述引文可以说明二点:
第-,马克思转述的魁奈和斯密的“基础资本”无论是“创办基金”也好,是“资本”也好,都是指笼统的资本(相当于我国当时会计制度上的国家拨款的“基金”)。
第二,马克思对企业开办时的创办基金和更新费用,都是使用“基础资本”(或“基本投资”)一个词。这同我们在50年代、60年代把企业新建时的投资和更新时的投资通称为基本建设投资,却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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