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已经习惯性于积极寻找市场运行的“规律”、“模式”或“定理”、总是力图采用“规律”、“模式”或“定理”来解释我们所面对的世界、处理我们所面临的事务。在人类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了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人们摸索出一个又一个“规律”,在投资的探索历程中,人们也发展出诸多的理论和“定理”,是啊,如何探求一个个具体解决问题的“法”已经成为我们既有的思维习性。
这种求“法”的思维习惯是符合思考问题的惯有特性的,人的思维方法无非只有两类,一曰归纳法,二曰演绎法,归纳法的最终结果就是所谓“规律”,演绎法的最终结果就是所谓“定理”;这种求“法”的思维习惯还是符合效率原则的,“规律”和“定理”的确有助于人们更有效率地处理同类事务、可以对出现的事务进行着类似条件反射式的处理。在投资中,我们就常常听到有人痴迷于形形色色的“规律”或“模式”,我们也常常看到有人利用某种他自认为的“规律”或者“模式”在进行着或成功、或失败的交易。
正如科学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生产力的进步一样,在求“法”也可以使投资人的投资水准大大提高,但世事无绝对、事物总是相对的,科学的进步不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众所周知的诸如战争中大规模杀戮、环保、伦理甚至精神等的困惑吗(西方经济学中就早已出现了重要的“零增长理论”流派)?同样,市场投机中如果一味依赖某种“模式”或“规律”,也常常会出现大问题(就如美国著名的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破产所揭示的那样)。
这是为什么呢?首要的原因在于,正如不可能发明出可以使人一劳永逸的“永动机”一样,并非市场的所有奥妙都是人力所能“规律”得了的,因为,正是芸芸众生本身而不是其他任何别的什么东西组成了市场,除了在魔术表演中,我们看到过有将自己提起来脱离地面的人吗?其次的原因在于,由于客观条件和主观认识的制约,无论归纳法还是演绎法都有其自身的样本局限和前提局限,因此,正如牛顿定理在地球范围内是绝对真理但在更大范围却可能是谬误一样,任何总结出来的市场“规律”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都存在一个对交易环境的识别问题。难怪人们在哲学层面要讨论所谓“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问题,在玄学层面人们要说“法无定法”,何况还有大德们“法尚应舍,何况非法”的棒喝!
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我的体会有两个:一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不能浪费上天所馈赠给我们的思辨能力和感觉灵性,我认为,结合市场具体阶段的具体情况对市场所进行的独立慎密思考,投资人交易时自身对市场的真实感受(有投资大师在下注前就总是要用小单对市场强弱进行“测试”),是比任何“规律”都有效的“规律”;二是我们在思辨之余要对市场进行“观照、记录和遵循”,也就是说,要将市场的客观走势尽量全面地、客观地“拍摄”或“映射”到自己的头脑中来,对市场走势不辩解、不争执、甚至不思考,除了记录、遵循和作为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的“后备处理”外没有任何其他的处理,也就是说,要由市场的客观走势而不是其他什么人们自己定义或归纳的“规律”、“指标”或“模式”来最终决定自己的操作。
积极探索和寻求市场的运行“规律”和“模式”是正常的,更是有益的,但我们也不要太执著、痴迷和迷信“规律”。我想要说的是:我们不要贪求得到一个能够解决所有市场问题的“规律”,那种“规律”是不存在的;明了“规律”的前提条件和适用范围比了解“规律”本身更重要;在我们试图用“规律”分析市场的时候,结合市场具体阶段的具体问题和具体特征进行独立的认真的思考有时更为有效;如果“规律”所推导的结果与市场的实际走势不尽相符的时候,客观地“观照、记录和遵循”市场的实际走势是压倒一切的……,作为市场实战交易者,我们确实应该尽可能多地探索和掌握市场各种不同侧面的不同级别的“规律”,但如何由“有招”到“无招”、如何由“有为的法”到“法无定法”,却可能更是我们所应该追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