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将游资洪水变成良民
民资新36条细则公布,20多部门协同作战,这是管理层在两难 问题不断发生之后交出的总答案之一。其中,比较核心的部分是,鼓励民间投资进入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政策性住房建设、医疗事业、金融机构等领域。而此前,允许民资进入法律未禁止的行业。
在现有行业机会越来越少的情况下,民资已经开始“哗变”,成为危害股市、楼市的热钱,成为宏观调控的难以遏制的“游击战士”,处处推高粮价和资源价格,防不胜防。只有开放垄断产业,才能将这些本来是“良民”的资本,重现让他们回到促进实体经济建设来,否则,因为大部分充分竞争的实体行业已经严重过剩,不生产等死,生产套的更多,死得更快,他们更不愿回位。
落实新非公有经济36条,关键是不能将36条变成36计,这是很多人担忧的,认为这是请君入瓮之后好瓮中捉鳖手到擒来,所以民资们只好三十六计走为上计。保护个人财产和机会是社会进步的基础,不可否认的是,现在不少人都想移民和将财富转移到国外以求自保,还是担忧财产安全问题。不过,中国管理层早就看出了民资在就业和经济发展过程中重大作用,国投大部分都是资本密集型产业,对于就业来说,可能只是杯水车薪,而越来越多的公务员扩招,其实是自损经济,这是扩大就业饮鸩止渴的作法。
笔者早在很久之前,就提出三条措施以便解决难题。第一个是加速城市化进程,放开户籍管制制度,这是解决当前问题的基础性平台和历史性机会。当前中国的趋势是城镇化,我们为什么不顺势而为呢?城镇化能够扩大内需和刺激消费,是开拓市场的最基础性的平台,也是扩大就业的基本途径。加速城镇化进程,为民资提供更多的机会,从而也能加速民间财富积累的速度,实现藏富于民的千年古梦。
区域经济发展是核心,而乡镇自由精神是关键。中部地区的崛起不亚于西部大开发,不能只顾两头不顾中间,从战略意义上来说,中部的崛起可能在安全上和经济上,更为重要。最近在中国周边有几次军演,说明中国面对的国际环境依然很严峻。
第二就是扩大民资,开放垄断产业。因为改革实践证明,产权清晰的民企能够承载绝大多数的增量劳动力就业,推动经济快速发展。国企大部分集中在工业领域,而工业随着技术的进步,是不断地踢出劳动力的。况且,国企还存在低效率的旧病,很难治愈。不仅享受低税的待遇,还能分红利,夸张的还要国家补贴,贷款不还,形成银行死账坏账,破坏金融系统。新民资36条要求开放垄断产业,已经成为历史趋势,既得利益集团必须要让步,只有让步才能于己于他人都有利。反垄断法不能只打苍蝇不打老虎,越是老虎越是要使劲打,既能促进老虎的生长,也能促进整个经济的增长,因为不这样,经济的发动机就要出大问题了。民资刺激政策,其实还是在激发民资的积极性,没有积极性的政策导向可能就要不攻自破了。
第三,一定要给服务业减负,不给服务业减负,产业升级换代和扩大就业可能就是黄粱美梦。今后扩大就业主要就指望第三产业了,从历史上来看,工业和农业都是要缩减劳动力的,而第三产业则是需要更多的劳动力。看不清这一点,就很难从根本上解决我们的“2亿人”就业问题。如今正在搞人口大普查,中国现在瞒报的很多,主要是怕计划生育罚款之类,特别是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尤其如此。人口普查是摸清真实情况的,耗费大量的金钱,如果不能搞到真实的情况,那还不如不查。
总之,新36条需要的是真正的落实,我们已经没有退路了,只有老老实实的做好细则,真正的促进民资投资,才能解决多个两难问题,改善经济的发动机,促使危害各方的游资洪水变成推进实体经济的“良民”。(朱大鸣)
“新36条”实施办法与分工
国务院7月26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
2.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
3.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
4.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
5.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拓宽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建设领域的渠道和途径。
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收费补偿机制,实行政府补贴,通过业主招标、承包租赁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农田水利、跨流域调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土保持等水利项目。
7.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力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或参股形式参与水电站、火电站建设,参股建设核电站。进一步放开电力市场,积极推进电价改革,加快推行竞价上网,推行项目业主招标,完善电力监管制度。
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石油天然气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
9.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电信建设。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加强对电信领域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10.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引导民间资本通过招标投标形式参与土地整理、复垦等工程建设,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坚持矿业权市场全面向民间资本开放。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
1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交通、城市园林绿化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参与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改组改制,具备条件的市政公用事业项目可以采取市场化的经营方式,向民间资本转让产权或经营权。
12.进一步深化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大力推行市政公用事业的投资主体、运营主体招标制度,建立健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制度。改进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建立规范的政府监管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价格和收费制度改革。
13.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参与棚户区改造,享受相应的政策性住房建设政策。
(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
14.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医疗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各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等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切实落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鼓励医疗人才资源向民营医疗机构合理流动,确保民营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平等待遇。从医疗质量、医疗行为、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各类医疗机构加强监管。
15.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教育和社会培训事业。支持民间资本兴办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教育等各类教育和社会培训机构。修改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落实对民办学校的人才鼓励政策和公共财政资助政策,加快制定和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金融、产权和社保等政策,研究建立民办学校的退出机制。
16.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社会福利事业。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和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专业化的服务设施,兴办养老服务和残疾人康复、托养服务等各类社会福利机构。
17.鼓励民间资本从事广告、印刷、演艺、娱乐、文化创意、文化会展、影视制作、网络文化、动漫游戏、出版物发行、文化产品数字制作与相关服务等活动,建设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电影院等文化设施。
18.鼓励民间资本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建设旅游设施,从事各种旅游休闲活动。
19.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生产体育用品,建设各类体育场馆及健身设施,从事体育健身、竞赛表演等活动。
(四)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
20.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股比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
(五)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商贸流通领域。
21.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支持民营批发、零售企业发展,鼓励民间资本投资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领域,为民营物流企业承接传统制造业、商贸业的物流业务外包创造条件,支持中小型民营商贸流通企业协作发展共同配送。加快物流业管理体制改革,鼓励物流基础设施的资源整合和充分利用,促进物流企业网络化经营,搭建便捷高效的融资平台。
(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22.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领域。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有序参与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和产业化,允许民营企业按有关规定参与承担军工生产和科研任务。
(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
23.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利用产权市场组合民间资本,促进产权合理流动,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在国内合理流动,实现产业有序梯度转移,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以及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发展成为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集团化公司。
24.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民营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资产处置、债务处理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依法妥善安置职工,保证企业职工的正当权益。
(八)推动民营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
25.落实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26.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开发中心,增加技术储备,搞好技术人才培训。
27.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技术攻关。
28.加快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鼓励政策,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完善科技成果登记制度,方便民营企业转让和购买先进技术。加快分析测试、检验检测、创业孵化、科技评估、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机制创新,为民营企业的自主创新提供服务平台。积极推动信息服务外包、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活动。
29.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开发新产品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争创名牌产品。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技术升级。
30.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投资建设节能减排、节水降耗、生物医药、信息网络、新能源、新材料、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
(九)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31.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在研发、生产、营销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开发战略资源,建立国际销售网络。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品牌、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加快培育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支持民营企业之间、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
32.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与有关国家建立鼓励和促进民间资本国际流动的政策磋商机制,开展多种形式的对话交流,发展长期稳定、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双边民间投资合作协定、利用多边协定体系等,为民营企业“走出去”争取有利的投资、贸易环境和更多优惠政策。健全和完善境外投资鼓励政策,在资金支持、金融保险、外汇管理、质检通关等方面,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十)为民间投资创造良好环境。
33.清理和修改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定,切实保护民间投资的合法权益,培育和维护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在制订涉及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要听取有关商会和民营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民营企业的合理要求。
34.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要明确规则、统一标准,对包括民间投资在内的各类投资主体同等对待。
35.各类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创新和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金融服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不断完善民间投资的融资担保制度,健全创业投资机制,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继续支持民营企业通过股票、债券市场进行融资。
36.全面清理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公开化、规范化。
37.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十一)加强对民间投资的服务、指导和规范管理。
38.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准确反映民间投资的进展和分布情况。
39.投资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切实做好民间投资的监测和分析工作,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要加强投资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市场准入标准、国内外行业动态等信息,引导民间投资者正确判断形势,减少盲目投资。
40.建立健全民间投资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性组织的作用,积极培育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金融、技术、管理和市场信息等服务的中介组织。
“新36条”细则三大看点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总体而言,该通知当前还仅是各条意见实施细则出台前的一个政府框架性的指导方针,并没有实质性的内容;而真正值得期待的,是各相关责任部门后期依据分工、针对各条意见进一步分解所制定的具体措施。
从具体分工来看,也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36条意见,每条的工作分工可谓极其详细、明确,并且针对部分意见有进一步的分拆及分工说明,这为后期各相关部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明确牵头单位,责任明晰。分工时以各条意见所涉及领域的部委为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各条意见涉及到的职责分工负责;
●三、分工部门呈现一些特点:涉及到财税、补贴支持的,财政部必名列其中;涉及到信贷支持的,银监会必名列其中;涉及到国有企业所在领域的,国资委必名列其中;涉及到投资的,发展改革委必名列其中。
与此同时,该通知还有三点值得留意:
●关于“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这是“新36条”第5条的部分内容,该通知特别分拆给予说明,明确要求“先由铁道部提出改革方案,发展改革委会同中央编办、铁道部、交通运输部、财政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这是唯一一个需要报国务院审议的实施办法,表明鼓励民资参与铁路建设,是支持交通运输建设的重中之重;当然,也预示着推进铁路体制改革的复杂性与高难度。
●在“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品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领域”方面,责任部门包含银监会。考虑到此前盛传的“网上银联”8月份将上线,银监会加强对电子商务等流通平台的管理已获最高层认可,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将被纳入或已是板上钉钉。
●针对“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领域,不管是鼓励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还是完善“投资促进与保障体系”,牵头部门为“小国务院”发改委,而非直接业务管理部门商务部。这表明,在未来相当时期内,鼓励对外投将是中国主要发展战略之一,相关的实施细则、促进措施值得期待。
“新36条”将成发展新动力
中国改革开放的过程,可以看做国有经济成分在经济总量中比重逐渐下降、民间资本逐渐上升的过程。当国有经济占绝对地位、民间资本比较弱小的时候,国有资本投资就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但是随着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占比的此消彼长,国有资本投资过大必然伴随两大弊端:一是垄断造成低效率;二是国有资本的过大投入造成财政风险加大。当前欧美国家正承受财政赤字的重压,中国的财政赤字虽然可控,但日益膨胀的地方融资等也埋下了隐患,通过继续加大国家投资拉动经济发展的风险很大。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壮大到足够强的程度,就要为自己寻找新的出路。前段时间的“炒房”、“炒煤”、“炒大蒜”等等,就是民间资本的自发冲动,并寻机向国有资本发起挑战。
国有资本不敢大投入,民间资本有钱没地方投,一拍即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动力开始“交接棒”。从这一角度说,“新36条”在新中国经济发展史和改革开放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
但是新角色登台和老角色退出不会一帆风顺。垄断意味着超额利润,垄断行业(企业)“代表国家”把持某个行业,坐享“舒服的利润”,现在让它们打开门,让别人分一杯羹,自然万分不愿意。所以,如果国务院仅仅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而没有后续的强制性动作,则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仍然是千难万难。
现在好了,国务院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各省市自治区的头上,并且由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办公厅“督战”,由不得执行部门消极抵抗。导报评论员粗略统计,《通知》涉及的向民间资本开放的投资领域包括8大类30多项,几乎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门类;负有任务的单位涉及38个中央部委局办和直属机构,连外交部、中国残联等单位都负有任务,几乎囊括了国家所有重要的管理部门,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总动员!不仅如此,《通知》还对工作推进提出具体要求,“各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制定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的经济发展向来难以摆脱政治的影响,而中国的行政力量在某些时候能扭曲经济规律的同时,也常常对经济发展产生奇妙的正向推动作用。像推进“新36条”这样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事情,也只有借助强力的行政推动,才能见到实效。原因很简单―――尽管各行业、各部门、各地方、各单位都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但是在下级服从上级、地方(行业、部门)服从中央这一点来讲,是没有二话可讲的,如果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办公厅就“新36条”的推进情况“一月一调度,一季一汇总”,地方(行业、部门)敢顶风拖延?不大可能。
当然,利益的调整是复杂的、困难的、漫长的,虽然国家下了莫大的决心,并强力推进,但实际推行起来可能非常棘手,3年?5年?10年?民间资本何时能获得平等的投资和经营机会?这就比较难说了。但垄断的口子既已掘开,必将越冲越大,终将浩浩荡荡,使堤内(垄断资本)堤外(民间资本)“水”平相当,社会财富自由流动奔涌。
“新36条”将充当打开经济两难的“钥匙”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此前,相关部委曾对“新36条”出台后的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尽管感觉支持政策并不少,但一些中小企业提出,“新36条”缺乏完善的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实施效果不如预期。
与此同时,上半年我国经济面临着诸多“两难”问题。比如,人民币升值过快会面临出口恶化、就业困难,不升值又会面临巨大的国际压力;既要增强出口对经济的拉动,也不能再走过去一味扩大出口的老路;要提高劳动者收入,但相应的企业成本也会增加;房地产调控不可半途而废,但房地产大萎缩也对经济不利;节能减排要上调资源价格,但当前物价需要控制;宏观政策退得过早有二次探底的风险,退得太晚又会加大通胀压力。
刚出台的工作分工通知,使得“新36条”各项细则的出台指日可待。细则的出台,则可能成为上述问题的“破题”之门。
“新36条”或将重上“马拉松”征程
国务院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业内对此反应平淡,他们担心这个细节政策制定涉及更多部委和机构的新36条,会重演2005年“非公36条”的旧路。
全国工商联表示,分工通知的出台,仅仅意味着具体政策推动民营企业进入垄断行业等领域的开始,这份通知只是在告诉大家,具体的细则会涉及哪些内容,由哪些部门负责而已。如果要按照新36条的内容和具体的分工,要等这些细则全部出台,并且具有实际的操作性,恐怕民营企业需要等待很长的时间。
今年5月13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是为新36条。这一度被认为是继5年前国务院发布“非公36条”之后,政府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推开民企在一些领域投资“玻璃门”的突破性举措。
2005年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36条),此后,包括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国土部、银监会等在内的相关部委,整整花了几年的时间,来研究这份文件的具体细则。
据了解,2005年非公36条出台后,国务院曾经将这份文件具体拆分成37个具体细则,由将近二十个部委和机构负责起草。不过,直到目前,外界都还不知道这些由“非公36条”分解而来的细则,究竟是否已经出台完毕。而相关部委亦没有给出相关的解释。
全国工商联人士称,新36条的工作分解后,相关部委将会根据分工,分别研究相关的措施,并向相关行业企业和机构代表征求意见。这会是一个逐步出台的过程。
根据新36条及其工作分工,今后国务院将出台相关细则措施,以推动民营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领域,也将在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行业为民营资本的进入提供保障。
民资本或“抱团”挺进铁路建设等领域
“新36条”明确提出,要引入市场竞争,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铁路干线、铁路支线、铁路轮渡以及站场设施的建设,允许民间资本参股建设煤运通道、客运专线、城际轨道交通等项目。这意味着铁路等基础设施对于民间资本正在分阶段地逐步开放。
此前,有业内人士对于民营资本介入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领域并不看好,症结在于其市场化程度普遍较低;并且市场准入门槛、业务领域的许可以及产品和服务的定价权,基本都属于民营资本自身所不能控制的范畴。特别是在铁路领域,以铁路建设为例,对资金规模的要求相当大,需要企业不仅具备强大的资金实力,还要有一定的融资能力;此外,在专业技术领域、运营及项目管理经验等方面,也需要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而在铁路运营层面,有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更多问题在于体制方面。据该人士透露,目前多数铁路运营属于分段铁路局,除了京沪等干线铁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外,大多处于亏损或微利状态,不仅需要的投资大,而且回报周期长且具有不确定性,这些都可能成为阻碍民间资本积极性的不利因素。
业内人士认为,应该看到政策在对于铁路投资逐渐放开方面的导向性。实际上,对于铁路投资这样的陌生领域,民营企业可以通过成立“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介入,这样一来可以解决投资规模的问题;二来可以降低因技术、经验等不足而可能产生的运营风险,并有助于改善铁路产业过于依赖银行贷款的融资结构及高负债状况。
实际上,“产业投资基金”的设想也在被铁道部所尝试。此前有铁道部官员透露,正在研究设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拟吸纳保险与社保资金,此外还将发展合资铁路,加大中央财政对铁路的投入。“新36条”也明确表示,将由发改委和铁道部负责,探索建立铁路产业投资基金。此外还将抓紧研究制定铁路体制改革方案,并积极支持铁路企业加快股改上市。
民企参与油气上游领域难度仍较大
国务院日前发布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实施办法与分工,其中提出,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有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具体工作由能源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国资委负责。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国家在鼓励民资参与油气上游方面动了真格,国有石油巨头对与民资合作的态度也将出现质的转变。
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会长赵友山,表示“新36条”一定要真正落实,才会给民营油企带来实质性帮助。实施办法与分工的出台应该说在这方面又前进了一步。
原石油商会副会长崔新生教授认为,目前,民营企业很难从事高回报的“战略投资”——即持有油气资产中未探明矿区权益。“战略投资”风险高,需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若是最后探明没有资源,钱就打了水漂。连BP都会成立专门的基金进行此类投资,民营资本如何承受这样的高风险呢?中石化、中石油可以运用其在勘探开发领域的技术优势降低投资风险,但是民营企业不行,这就使得民营企业可能在招标过程中就被迫出局。所以,民营企业面临的不仅是“资金门槛”,而且还有“技术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国内的石油区块很早就被几大石油巨头圈完了,民营油企就算想进入也无从着手。令人欣慰的是,国有石油巨头今年以来已明显改变了对民间资本不冷不热的态度。中国石油董事长蒋洁敏此前就公开表示,从油气勘探、开采、管道建设到城市燃气销售,我们都愿意与民营企业共同发展、合作。
“新36条”引发国退民进遐想
1986年,经济学家张五常在深圳街头注意到一个奇特的现象,一些来自江浙的青年在路旁替顾客补鞋,他们大约在16岁至20岁之间。张五常将这些补鞋的青年归纳入自己对中国经济研究的一部分并进行调查,得到一个令其十分震惊的结果:单是让这些青年有一点走动和择业的自由,他们的收入在几个月之间就增加了8倍。
时间弹指即过,继今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俗称“新36条”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后,7月26日,国务院又发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下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
由于继5年前中央颁布“非公36条”之后,新36条被普遍认为是中国政府对非公经济提振最大的一次政策,看上去,一个新的转机正摆在经过数十年发展壮大了的中国民间资本面前。政策的改变正为民间资本带来怎样的改变?民营企业是否能借此成为新世纪的“补鞋青年”?
尽管民营企业将成为新世纪的“补鞋青年”似乎已无异议,但针对未来民间资本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的角色,各方仍不乏争议。
国泰君安宏观分析师认为,“新36条”的发布意味着“国退民进”已经步入时间窗口。
其认为,减持国有资产的意义并不单单是降低政府的债务水平,降低金融系统的风险,或者给民间投资更多的机会;而是通过国退民进来提高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当政府所掌控的资产减少时,政府就更容易转变其职能,从一个经营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将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公平,进而推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让经济增长可持续。
今年是两年4万亿政府开展公共投资刺激经济的第二年,明年这样的刺激政策面临退出,即国有资本退出的同时,需要民间资本来接棒,这样才能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从09年底起,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已经下降,而民营企业的增长率上升,这也说明国企已经完成了阶段性使命,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增长还得靠民间资本来推动。
也有业内人士持不同意见,不需要这样去笼统地鉴定“国退民进”,整体来说更多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降低行业的门槛。虽然民营资本可以改善整个投资结构,但在一些大的项目上,仍难言替代政府投资。
而距离民营资本的真正健康发展,显然仍需时日。尽管认为短期看,“新36条”出台是希望民间资本能在4万亿计划后起到继续拉动经济的作用,同时部分修正救市产生的影响,长期来看有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问题,三星经济研究院在其发布的报告中表示,由于原有利益集团和旧有体制的存在,民间资本建设稳定基础比较难。真正落实民营资本健康发展还需要后续扶持政策的出台。
解放民资 救赎经济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对各项政策措施实施的各部门和地方工作分工进行了细化,并提出了具体实施办法。
经济复苏民资“接棒”
全国政协经济委副主任、原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认为,今年中国的宏观经济形势极为复杂,一方面,结构性失衡是困扰中国经济可持续增长的根源;另一方面,政府刺激经济的“一揽子计划”迟早要退出,需要民营经济来接力。
梳理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的应对措施,不难发现国家关于投资政策的脉络:先是于2008年11月出台“4万亿”刺激计划,随后启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扩大交通、电力、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上述投资兑现,我国经济率先从全球危机中复苏。但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是,如果今年再从国家层面进行大规模投资,风险将很大,国家财政也难以承受。
在解决了国有经济后,现在需要利用政策,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实体经济。这一路径如果打通,将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资本血液。这也意味着,我国经济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两方面,都获得了新的发展动力。
民间资本向来“不差钱”,仅浙江一带长期活跃在市场的民间资本超过1万亿元。在中央政府加大国有投资之际,它们却处在“出口受阻、国内投资不畅”的内外夹击中。统计显示,2009年全国投资增长31%,其中国企投资增长40%-50%,民营投资只增长27%。
民资并非“弱势群体”
在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过程中,我国出现了一个奇怪现象,就是浙江一带的民间资本“找不到投资出口”。
国资委一位司局负责人表示,为了抵抗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家迅速出台“4万亿”刺激政策,政府投资巨大,导致民间资本似乎被边缘化了。由于国家主导的4万亿投资巨大,使民间资本有被弱化的错觉。
他认为,在新一轮经济增长中启动民间投资,就是最好的最适宜的投资政策。“目前正赶上房地产调控,大量资金闲置,很多资金试图流向海外。所以,现在必须在国内给民资找到一个出口。作为国民经济的两大核心组成部分,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并不冲突,也不是非此即彼的恶性竞争,而是互相取长补短。
随着“新36条”逐渐落实执行,在国家政策的保驾护航下,民间资本将不会是业界担心的“弱势群体”。
打破国资“控股惯例”
“新36条”明确指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
这也是国务院首次在政策法规方面提出,允许民间资本在改制中控股国有企业,或者较大比例地参股国企改制。
最近几年,国企改制在股权结构方面控制得非常严格,一旦涉及控股权,重组几乎没有成功的可能性。即使企业双方谈判成功,但是由于涉及控股权转让,国资委在审批上就不会放行。这一硬性规定,早几年曾使得大批民间资本彻底失去了参与国企改革的机会。
引进民间资本为经济加油
中国国务院办公厅近日下发通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财政部等20多个部门,分别承担了40项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方面的分工和任务。对中国的民间资本而言,这正是它们翘首以待的。
随着引导民间投资发展各部门分工的明确,5月13日下发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望结合相关领域的具体情况,进一步细化和分解,提出更具有针对性的措施规定。
当前,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的投资领域变得越来越宽泛。但同时也要看到,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困难和障碍仍挥之不去:在一些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仍然存在著制约民间投资进入的“玻璃门”或“弹簧门”问题;银行信贷更多投向大项目和大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需要不断改进,等等。
来自国家发改委的资料显示,民间投资在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所占比重非常之低。在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中只占13.6%,在教育中占12.3%,在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中占11 .8%,在金融业中占9.6%,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中占7.8%,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中占7.5%,在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中占6.6%,在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中更是仅占5.9%。
早在2005年,中国国务院就推出旨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非公36条”,并放开了一部分垄断领域,但民间资本在这些垄断领域的发展并不尽如人意,其主要原因恐怕就在于铁路、电信、金融等垄断行业的改革没有同步跟进。
由于垄断者能够在市场上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因此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也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垄断企业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限制、排除竞争,对民间资本产生了“挤出效应”。
以成品油零售为例,虽然呈国有、民营、外资共同竞争的局面,但近10万家加油站,两大集团所属的加油站大约占50%左右,其成品油销售量约占全部销量的70%以上。缺乏油源的民营油企发展可谓举步维艰。
一直以来,虽然垄断行业的进入门槛在降低,但是在强大垄断企业的重重挤压之下,民间资本的发展难有大的起色。欲扩大民间投资,破除垄断行业的种种壁垒,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乃是当务之急。
下一步,应尽快把改革和清理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项至关重要的内容,尤其是垄断行业改革,比如说铁路、电信、金融等行业,全面启动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对下半年增速可能出现放缓的中国经济而言,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陈伟)
垄断不除 鼓励民间投资就是空喊
“新36条”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除了其出台的时机,最重要的就是相比5年前的“非公经济36条”,在力度和可操作性方面有了进一步的提升和加强。而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重组联合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一问题上,进一步明确了20多个政府管理部门以及各地政府的职责任务。
一个新政策的出现,特别是像这种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的文件出台,近来政府官员纷纷出面表态,解析这个政策的创新或好处。不过,人们在高兴之余,又有些担心,现在提出“新36条”,是否与5年前制定的“非公36条”同样遇到执行难的问题?2005年2月,国务院公布的鼓励非公经济发展的“非公36条”,其中明确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
这个“非公36条”在鼓励和保护民间投资方面,比过去任何一个文件都更加突破,但从实际情况看并未能取得预期成效,民营企业看得见摸不着的“玻璃门”却似乎有越来越坚固之势。一项调查报告显示,在国内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
值得一提的是,在2008年底国家出台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中,资金大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上,民营企业难以涉入其中,而被经济学家们认定为4万亿绝大多数给了国企。的确,许多国企正是凭借国家给予的大量资金,利用当前时机肆意扩张,在钢铁、房地产、航空、能源、水务等一系列领域空前压缩民企的生存空间。
这意味着,在一些领域,民营企业实际上仍未能真正享受到国民待遇。由于垄断者能够在市场上随意调节价格与产量,因此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垄断企业能通过垄断获得超额利润,导致投资效率低下,也妨碍了其扩大业务规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垄断企业通过行业垄断阻止社会资金进入该行业,限制、排除竞争,对民间资本产生了“挤出效应”。
《中国企业家》杂志曾进行了一项针对企业高层的问卷调查,结果认为近年来存在国进民退现象的比例高达72.73%。偏偏去年和今年又发生了几件大事。从“方兴地王现象”到“中粮入股蒙牛”,从“山钢吞并日钢”再到“山西煤矿重组”……只要有国有资本介入的每一桩并购重组事件,似乎都成了对民间资本“挤出效应”的有力例证。
例如5年前,国内钢铁业的增量有三分之二来源于民营钢企,而如今,许多民营钢企却成为国企的“盘中餐”。去年9月上旬,山东钢铁集团吞并民营企业日照钢铁集团就是典型的例证。2009年上半年亏损12.85亿元的山钢吞并同期盈利6.6亿元的日钢是典型的“强买强卖”案例,虽然日钢从来都不心甘情愿被山钢吞并,可是又很无奈,几番挣扎依然无济于事,甚至面临银行断贷、环保部门叫停开发项目的危险。
尽管政府决策层出台了“新36条”,现又发出《通知》对各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作了明确分工。但从现实来看,推动民间资本投资面临的阻力依然强大。例如,多年来社会事业中的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尝试了多种方案,但均在鼓励民资进入上踌躇止步。前两年在制订有利于鼓励民间投资的《放贷人条例》时,《条例》起草机构就与监管部门就有过激烈争议,这个“条例”最后胎死腹中。
因此,“新36条”的发布只是一个前奏,民间资本的春天还需要看接下来各个政府部门及各级政府的具体实施。不过,许多好的政策并不一定得到很好的结果。导致这个现象的根本在于我们的体制很难确保好政策的执行。因此,要确保“新36条”的实施,必须进一步加快体制改革的步伐,否则“新36条”也将和5年前的“老36条”一样,鼓励民间投资就只是空喊。(邱林)
破解民营经济“老三难”
当前,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与投资者对未来的迷茫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要释放这一潜力,必须启动民间投资。从笔者的调研看,为此必须解决一直困扰民企的准入难、融资难、用地难。我们建议,可以建立一系列国有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参股民企,引导其进入资源型、垄断型产业;并推动包括非银机构的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化解融资难;各级政府也可以设立一批民营企业园区,为民企提供土地,且避免企业转变土地用途。
市场之迷茫,根本在于民间资本的困惑
进入2010年年中以来,中国经济运行的基本态势是平稳良好的:GDP增长速度在10%以上,消费物价指数也在容忍的范围之内,外贸结构和对外经济关系日趋平稳,固定资产投资等指标也寓示着中国经济在下半年将会持续保持比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尽管宏观经济运行指标如此良好,资本市场和投资者仍普遍对下半年乃至明年的发展有所顾虑,似乎看不清下一轮经济的增长点,也看不清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新方向。这反映为股市持续的低迷和交易量的萎缩,市场似乎迷失了方向。
的确,过去十多年来的发展模式走到今天,已经看不到继续前进的可能。以土地开发为基础的地方财政开始动摇,房地产的发展模式难以为继,并带来了广泛的社会舆论不满和80后、90后的焦虑。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也困扰着企业,让投资者望而却步。劳动用工成本的上升则使得传统制造业举步维艰。汇率的温和升值以及外部贸易保护主义的一浪高过一浪,也使得出口加工企业对前景感到担忧。
与市场迷茫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经济发展的潜力仍然是巨大的。中国目前的人均GDP水平仅为4000美元,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也仅为7000美元左右,城市化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十分巨大,消费升级的前景极为诱人,产能更新、绿色发展所带来的商机更是举世瞩目。
迷茫的投资者与中国经济的发展潜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如何将我们的发展潜力释放出来,让中国经济实现长达十年快速增长的美好愿景,这是摆在当前政策制定者和企业界面前的共同难题。
毫无疑问,解决这一难题的重要机制,就是启动民间投资,让过去30多年积累了大量财富的民营企业家能够找到拥有巨大利润前景和社会价值的投资方向,而不是把资金财富集中投资于股市,或者房地产,或者艺术收藏品。这是中国当前经济改革中必须迫切解决的问题。
笔者近日在山东、上海、天津进行了一系列调研。调研发现,要推动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必须解决长期困扰民营经济发展的三个基本问题,即“老三难”。解决不了“老三难”问题,就无法真正引导民营资本投资于具有巨大社会价值的产业领域。
民营经济的“老三难”
第一是准入难。准入难,指的是民营企业很难进入一些高利润率的资源型、垄断型行业,如采掘、军工、电信等领域。仔细分析为什么会出现准入难,可以发现,其根本原因就是信任问题,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仍然有一定的不信任,担心民营企业一旦进入这些高度敏感甚至涉及国家政治、社会和经济安全的领域,将会难以监管与控制,因此,在这些领域,他们优先考虑允许进入的是国有企业,而不是民营企业。
弱势民营企业发展的第二大难处是融资难,尤其是中小型以及微型的企业。融资难的具体原因非常清楚,那就是这部分企业缺乏应有的社会信誉,更没有金融机构所信任的抵押资产,因此,很难从现行的金融机构中得到融资。尽管现在出台了一些针对银行的要求对中小企业融资的规定,但到目前为止,民营企业融资难,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仍然是一个久悬而未决的问题。
第三大问题是用地难。由于各地方政府更愿意将土地出让给GDP附加值比较高、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国有企业,而不愿意给民营企业,加之他们担心民营企业将土地用于地产开发而不是产业发展,因此形成了民营企业用地难的问题。
大胆改革,破解三大难题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这三大难题都能通过改革的办法一一加以解决,并且都可以找到现实可操作的办法。
第一,针对准入难的核心问题,我们建议国家建立一系列国有的产业投资基金,其目的是以小股东的方式入股民营企业,与民营企业一道进入那些资源型、垄断型的产业。这种国家持小头、民营持大头的混合所有制方式,一方面能够让民营企业发挥其机制比较灵活的优势,另一方面,也便于政府直接对这些企业进行监管,在关键问题上进行辅导。通过这种混合所有制的方式,既可以增进政府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互信,也可以让相关主管部门更容易批准民营企业进入这些产业。也就是说,在所有制方面做文章,通过所有制的改革创新,达到实际控制权的改革创新;通过实际控制权的改革创新或多元化,让民营企业逐步地进入资源型、垄断型、军工型、信息型的产业;等这些新型产业的发展机遇成熟,可以考虑逐步让国有资本退出在这些民营企业的股份。
第二,针对融资难,我们建议,在国家层面大力推动一系列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既可以包括银行,更重要的是,它又可以包括一些非银行金融组织。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尤其是不吸纳公共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完全由民营机构来设立。由于这些金融机构规模较小,所以不太容易产生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相对而言也容易监管。通过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设立,可以帮助中小型企业的融资。我们的研究表明,中小型企业最容易得到中小型金融机构的融资,而大型金融机构最大的客户往往是大型企业。这种中小型金融机构的介入本身,也是在金融领域实现更多的民营化的具体措施,可谓一箭双雕。
第三,针对用地难,我们建议,各级政府设立一大批民营企业园区。这既可以是民营企业工业园区,也可以是民营企业服务园区,还可以是民营企业的办公楼宇。这些园区和楼宇的产权归政府所有,在民营企业起步早期,可以免去其租金,待其成长起来之后再收取相应的租金。通过这种办法,既可以为民营企业提供发展所必需的土地,同时也避免了许多民营企业转变土地用途、以产业开发为名而钻商业地产开发的漏洞。
我们认为,落实“新36条”,需要找出当前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一些根本性问题,以上的三难可能是当前民营企业发展最核心的难题。针对这三条难题,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通过改革,切实解决民营企业的发展难题。我们相信,通过支持发展,一定能够给大量的民营资本提供投资渠道,通过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让中国经济结构能够更加快速地得到调整。(李稻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