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刊》: 几位在阐述解决股权分置的紧迫性和时机选择时,都提到了处理这一问题于国于民有利,能否展开谈谈?以往我们较多地从社会公众投资者角度谈问题,而决策者可能更关心的是解决这一问题对国家有什么好处,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什么好处。在这里我们能否也换位思考一下?
朱利 :问题提得很好。经济政策,特别是股市政策,总涉及不同集团的利益,这里要讲妥协,讲求同存异。你站在某一集团立场上将其利益最大化,而令其他集团受损,这种建议就不具可行性。股市政策往往不得不考虑既得利益,在不打破既有利益边界的基础上,寻找共赢的方案。
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一样。你的方案只有是多赢的,才有可能被各方面接受。
在全流通过程中,国有股价值增值主要有两部分组成:一是通过转让股权收回资金,实现资源重配置;二是流通后国有股能享有流通性溢价,在流通中价值得到充分体现。这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分享流通性溢价的本意。这两部分效益相加,就保证了全流通能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流通股股东而言,按照一个双方协议的价格受让一部分非流通股份,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持股成本,这样也能享有流通溢价。
刘纪鹏: 我接着你说两句。提出分享流通性溢价,并不是要减少流通股股东的利益,而是要告诉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国资大股东,上市公司股权制度的改革能够产生多赢的结果,从而减小改革的阻力。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的股份,由于其更高的社会知名度、可分割性、可变现性,其估值总是高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这种价差可以称为流通性溢价。在股权分置的情况下,非流通股按协议价转让,没有流通性溢价,一旦可流通,这种溢价便产生了。非流通股要转为可流通股,必须征得原有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因为上市的时候做了股权分置的设定,现在非流通股要转为可流通股,相当于改变合同,根据合同法,必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也就是说,这块流通性溢价要在两类股东之间分配。表面上看市价与协议价价差极大。实际上由于2/3股份不可流通,人为缩小了供给,市价是含有水分的。只有两类股东间经过讨价还价,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价格,市场才能稳定。
李振宁 :以宝钢为例。其总股本125亿股,流通股本18亿股。假定经过讨价还价,对全体流通股按净值1股配1股的方案获得通过,流通股的除权价为 4.7元(按6月底的净资产和股价估算),其余89亿股非流通股获得了可流通权。对流通股而言,股价从6.4元除权到4.7元,静态市盈率由11.5 倍降至8.5倍,动态市盈率更是降至 6倍,投资价值大大提高。对国有股而言,配售可收回55亿元,其余持股可获得近150 亿元的流通性溢价。假定除权后股价上升30%,国资还可以获得 126亿元的流通性溢价。这种溢价,不只是账面上的。在购并活动中,可以折成现金;经过一定锁定期,履行一定信息披露义务后,可在市场上变现;即使不出售,作为可流通股,其估值和抵押融资能力也大大提高了。
宝钢通过配售解决全流通,只是假设。具体怎么解决,配多少是两类股东的事。但无论怎么做,只要讨价还价机制在,就一定是多赢。这里还有一个赢家就是经营管理层。全流通的实现将大大扩展他们的经营平台。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购并重组,优势企业能够迅速做大做强。有了客观的股价标准,也就扫除了实行经管者期权奖励制度以及管理层收购的障碍。股权激励机制的推出,将把经管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挂钩,从而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大大改善。
前一阶段武钢实行整体上市得到国资委大力支持。美中不足是付出了代价却扩大了股权分置的规模。目前宝钢也在酝酿整体上市,能否考虑按增量低市盈率配售给流通股、换取存量股份可流通权的思路进行呢?这样做能够一箭双雕,因为它将使各个部门的工作以及各个方面的利益,找到很好的汇聚点。以这样的绩优蓝筹股开启全流通之门,必将使价值投资的理念发扬光大。
市场化的解决方案,总体上必然是多赢的结果。就短期而言,原非流通股股东可以享受到一定的流通性溢价,原流通股股东通过除权使自己持仓成本降低。股市的市盈率大幅降低了,达到双赢。股市上升就有了空间。从长期看,市场约束形成了,市场效率提高了,收购兼并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总之,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这将有利于所有市场参与者。
解决股权分置
将带来前所未有的大牛市
《周刊》: 一些投资者担心,解决股权分置会大幅增加股票供给,资金跟不上,就会对股指产生压力,你们看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
李振宁: 股市的灵魂在于投资价值。价值高估,资金留不住;价值低估,资金不请自来。目前A股总计6千多亿股,其中2千多亿流通股,4千多亿非流通股。流通总市值1.4万亿元,非流通股按净值算,大约也是这个数。假定所有上市公司都选择了资金需求最大的配售方案,充其量能配出来的也不会超过2千亿股。按净值略高算,所需资金不超过6千亿元。其余2千亿股是大股东为保持控股地位,作为长期持有的。如果股指不涨的话,股权分置解决后,A股总市值将从4万亿元左右降至2.7万亿元左右(对于总市值挤压水分引起的股指下降,很容易通过技术手段调整)。相应的,平均市盈率会降低三分之一,静态市盈率不超过20倍,动态17倍左右。股权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控股大股东占市值的1/3,公众投资者占2/3。扣除大股东锁定部分后的流通市值也就是1.8万亿元,大体相当于沪指2千多点时的流通市值。考虑到解决股权分置是一个过程,具体到某一时点,资金压力并不大。
朱利 :当然,对目前这批投资者,压力还是有一点的。我想通过落实“国九条”关于合规资金入市和产品创新的条款也是不难解决的。比如说,如能允许公众投资者以配售价格受让的非流通股份做抵押,通过融资购买,由于价格低于市场流通价,对放款机构来说风险不大。这在一定程度上以解决改制的资金需求。此外,对于配售比例过高的公司(配售超过1比1),可通过发可交易的认股权证来调剂资金。这些都是预案,实际解决股权分置是一个过程,分散于各年度,如二三年,那样每年的资金压力就更不大了。
李振宁 :实际上关于股指不涨的假设是不成立的,系统风险消除和投资价值提高必然推动股指上涨,所需资金也比我们设想得多。但是股指上涨必然产生赚钱效应,有了赚钱效应还怕没有资金吗?目前我国储蓄存款十几万亿并且每年以20%-30%的速度增长,各级社保、企业年金加保险资金几万亿,各种社会游资几万亿。今年4月份基金一个月卖出700亿还只是个预演。股权分置问题一旦解决,源源不断的资金将涌入股市,市场系统性风险得到化解后,其结果必然是直接融资比重的大幅提高,金融系统风险得到化解。
以分散决策,通过试点,推进改制
《周刊》 :前面你们已经对解决股权分置的时机选择、实现多赢的可能性以及处理这一问题过程中的资金安排,做了分析。最后一个问题是,你们估计股权分置问题大体会以什么方式解决,在此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
刘纪鹏 :关于股权分置问题的讨论已持续了几年。去年年底的大讨论中,经济学界、市场人士和管理层之间已经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即变统一决策为分散决策,通过类别股东表决机制,赋予公众投资者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过程中的知情权和决策参与权,以保证解决方案的公平和市场的稳定。通过类别股东间协商议价这种市场化的方法,达到多赢的结果。这里管理层只需要做三件事:第一,就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提出类别股东表决的要求;第二,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类别股东表决结果,批准其通过的方案;第三,按照三公原则披露信息,监管其方案的执行。在实施步骤上,采取化整为零、试点自愿、以点带面。这样,解决问题的难度会比人们预想的小。
在解决股权分置的问题中,监管部门只需要确定几个原则,具体怎么解决应该是公司股东层面的问题。每家公司都作为个案来处理,一家一家解决。解决的办法有很多,只要具体某家公司的两类股东双方满意都可以试,还可以将好公司和差公司分类处理。当然,要求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实行类别股东表决是必要前提,否则就成为非流通股独大、非流通股独霸,市场也不会买账。
朱利: 我们还应该认识到,解决股权分置不同于国有股减持,对于优秀的公司,即使其股票可以全流通,大股东要保持控股地位也不会将股票全部卖掉。而对那些质量不好的上市公司,没有一个非常低的价格他们也无法与流通股股东达成一致。
股权分置问题不解决,真正的价值投资就无法形成,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东都要充分认识到,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夯实市场基础,使这个市场内在稳定性增强,而且作为一个必须解决的历史问题,双方都不应该对此在利益方面有太高的预期。
李振宁: 一些人担心两类股东存在利益冲突,流通股股东又很分散,恐难达成协议。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既然是双方分享流通性溢价,两类股东在改制问题上就存在共同利益。我们的结论不是推论出来的,而是实际调查的结果。二级市场对全流通寄予厚望,不少非流通股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积极性很高。他们要求全流通主要不是为了套现,而是为了更好地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参与国内、国际竞争,在对外合资上夺得先机,通过资本市场上的购并重组,做大做强。
朱利: 在这里中介机构特别是证券公司可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中介机构制定平衡双方利益的方案,沟通双方的意见,从而达到双方满意的结果。
这是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其运行过程类似于新股发行。一家公司要上市首先要一家券商做承销。你对自己的股票大概有一个心理价位,但价格最后确定要看市场反应。市场反应热烈可能卖高点儿,反应冷淡只能低点儿。这里与新股发行不同之处在于,询价的对象是现有的流通股股东。目前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都在几万至几十万人。他们不认同,即使你强行定价,最后还是要跌到他们能够认同的价格才能稳住。这实际上就是市场定价。同一对一的协议转让比,这里较少黑箱,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性不大。同时,各级国资部门作为出资人对国企大股东提出的改制预案拥有审批权。
李振宁 :在试点对象的选择上,我们主张优先选择居于行业龙头地位的绩优大盘蓝筹股。近两年,与国际接轨的价值投资理念得到投资者认同,绩优股与绩差股分化加剧,这种局面来之不易。我们建议,以靓女先嫁、初战必胜的策略挑选试点企业。无论国企,还是民企,率先推出的一定是质地优良的企业。
我们可以通过试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来指导改制进程。当试点取得了一定经验并得到了市场的积极反应后,再全面铺开,进而宣布某特定时间以后新股发行一律实行新股新办法,发起人股锁定一段时间后可上市流通。这样就切断了股权分置的源头。
刘纪鹏: 我主张,无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上市公司宜先行。这样,可简化矛盾,避开国资委和证监会两大部门的扯皮和众多的协调。
李振宁 :最后,我想提请改制中利益相关各方注意的问题就是:一方面,非流通股大股东必须认识到当前股价中的水分,对分享流通性溢价有一个合理的预期,特别是国资作为整体,不能要求单单都获利,只能要求整体获利;另一方面,公众投资者也要调整自己的预期,改制并不意味着人人获利。改制可以消除体制缺陷产生的股价泡沫,但不能消除新生市场、坐庄文化导致的股价高估。与成熟市场比,我们的绩优蓝筹股价格不高,而三四线股、特别是绩差股估值过高。广大投资者在这场变革中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的惟一法宝,只能是价值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