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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和中央的“券商”战争

严厉监管会引起地方政府的不满甚至抵抗 管理者和股东的双重身份,有利于地方政府参与到证券公司的微观经济活动中,使我国证券公司的治理机制具有浓厚的“中国特色”。 在一间50多平方米的办公室里,陈处长来回踱着步子。作为中国证监会派驻地方的一名实权人物,在这个有800多万人口的省会城市里,他理应有一种游刃有余的感觉,然而谈及辖区内的几家证券公司,陈处长却不住地长吁短叹,“证券公司无异于地方政府的一家银行,也是城市的一张招牌”。 “我们的处境比较尴尬,一方面疏于对证券公司的监管会受到批评甚至处分,另一方面严厉监管又会引起省政府的不满甚至抵抗。”陈处长说,他非常清楚这几家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但能否处理、怎样处理,常常要先听取省政府的意见,再向中国证监会汇报,否则“措辞再严厉的监管函也是一纸空文”。 几年来,陈处长亲见了股市的起起落落,对于辖区内几家券商的悲喜命运也感触颇深。“对于券商,地方政府都有一种原始的保护动机”,陈处长说,地方政府的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当地的现金流量,以对国有企业进行补贴,并弥补政府的支出,“同征税获取现金流相比,这一渠道更加便捷,不受约束,不用还本。如今各证监局的领导当初大多是从当地政府的体改委或地区银行部门抽调过来的,因此在对待当地券商违规等问题上,他们和政府态度往往大同小异。” 一个令陈处长颇为不解的现象就是,自2001年7月以来,市场持续低迷,证券公司几乎全线亏损,按理说会有一部分退出市场,或转让股权,或收购兼并乃至关闭,但事实上,四年来全国的证券公司数量却增加了30家,尽管有几例以合并或撤销等形式“被动”退市,但如今仍有130家证券公司。“地方政府所想的是如何把当地证券公司数量做多、规模做大,而不是关闭、退出。” 地方政府从券商身上获利太多了 按照目前有关税法的规定,证券公司除缴纳5%的营业税之外,还要缴纳33%的所得税,这对于当地财政而言也是不菲的贡献。据悉,2000年全国证券公司纳税总额达103.8亿元,排在第一的海通证券据称纳税8亿元左右,超过长虹集团的7.8亿元税金。 不过,据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股权收益和税收等方面的直接收入尚在其次,他们更看重的是证券公司巨大的资金吸纳功能。 首先是由证券公司统一保管的客户保证金,虽然各个营业部的日常交易需动用一大笔资金,但约50%的保证金处于沉淀状态,存在当地银行,给区域经济发展带来巨额的流动资金。如南方证券,在行政接管前的保证金总额预计在1000亿元左右,被传挪用的规模就在200亿元以上。“设立一个证券公司,就等于新增加一个银行,而地方自行设立银行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一位专业人士表示,在这一个资本非常集中的行业,设立一个注册资本为10亿元的证券公司,一般而言可以吸收进来上千亿的投资者资金,“这相当于成百上千个生产型企业的利润”。 据公开资料显示,鞍山证券非法集资案中,其“负主要责任”的涉案人员才获刑4年,罚款10万元,而其实,“当地在鞍山证券身上获利太多了”,一位办案人员说,这就是为什么各地都想建证券公司的原因所在。 也因此,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重组南方证券的时候,在选择新公司的注册地点时遭遇分歧:建银投资方面希望在北京注册,而深圳方面则要求“原地不动”。 同时,营业部也是证券公司为当地争取现金流的一个有力手段,一方面通过在其他省市兴建营业网点,以吸引那些地方投资者的资金,另一方面,设在“大本营”的网点更密集,方便本地投资者炒股,以减少资金的外流。一位业内人士说,“这也是地方政府鼓励证券公司做大规模、多建营业部的真正原因之一”。 为非法上市地方政府和券商甚至共同造假 设立一家证券公司,就相当于为本地企业铺设了一条上市的通道,而一家上市公司又无异于当地政府的“提款机”,可以拿回大量无须偿还的资金,或用做国有企业改革的投入,或拿来兴建基础设施。 尤其在实行上市通道制的时期,每一个省市的上市指标往往需要当地政府和证券公司合力争取,而由外地证券公司来做承销业务,在准备上市材料时很可能难以达成默契,或者说联手造假会遇到一些障碍。因此,由本地证券公司辅导本地企业上市,在我国资本市场中是一件司空见惯的事情,“当然,像贵州茅台这样的庞然大物,实力不够的贵州证券吃不下去,这一笔承销业务就只好让给南方证券了”,一位投行人士说,异地业务能否做成的关键就是看针对当地政府的“公关”是否到位。 2002年7月,东南沿海某省一家省政府直属企业在上交所上市。实际上是地方政府和券商一路造假过来。在随后的庆功宴上,省政府有关领导、证管办官员以及作为承销商的当地证券公司负责人均座列上宾,一位领导在致辞中说,该省已经连续两年没有诞生一家上市公司了,该公司成功上市对当地经济的拉动作用不可估量。后来东窗事发,该上市公司股价直线下跌,如今已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中的一则“经典案例”。 此外,在各地国有企业改革以及上市公司重组过程中,证券公司还扮演了地方政府“财务顾问”的角色。一位国资专家认为,地方政府问计于证券公司,一方面因为自己是“门外汉”,另一方面,本地的证券公司更便于调遣,对于重组过程中的痼疾可以遵从自己的意旨,一旦出现问题,则可以“内部解决,同外地的证券公司建立信任关系需要有一个过程,弄不好全国人民都知道了。” 人事任免证监会最后只能“尊重地方意见” 一位证券界资深人士透露,“查看任何一份证券公司的高管名单都不难发现,每一个证券公司的每一次人事更替,都必须经过地方政府这一只“看得见的手”。 据一家全国性证券公司的前总裁向监管部门递交的一份汇报材料披露,在他上任前举行的一个股东会议上,一批股东对公司的班子变更方案及政府权限问题很不满,会议从下午持续到深夜两点,最后一位“控制全局能力很强”的领导说服了所有股东。本来,证券公司作为国有控股企业,高管人员由政府部门任免,似乎也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从这份汇报材料来看,该证券公司管理层除了频频向市政府不同领导进行口头及书面请示、汇报外,每周一次的总裁办公会议上有关人事安排、机构变化、业务布置、重要工作决定、股东资产购置等事项的会议纪要都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换言之,一个股份公司的负责人,事无巨细均直接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请示,却压根没董事会什么事! 虽然有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的领导班子需首先取得证监会核准的高管任职资格,“但事实上,证券公司的人事任免权在地方政府手中。”一位证监会人士透露,中国证监会曾对南方某大型证券公司的董事长人选持强烈的反对意见,曾建议当地政府再考虑更合适的人选,但在当地政府的坚持下,中国证监会最后只能表示“尊重地方党委意见”。 更为离谱的是,一家如今已经关闭的证券公司在2002年2月任命一位副总裁时,中国证监会坚决不同意,当地证监局也多次表示不满,但当地政府认可,证券公司内部承认,于是该副总裁顺利上任,工作也丝毫不受影响。 据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及守法合规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于违规者的处理措施一般有“责令改正”、“单处或并处警告”、“3万元以下罚款”,乃至“暂停或者吊销其高管任职资格”等。 可是,“只要不是限制市场准入,证监会的处罚通知单不会造成太大影响”,一位证券公司副总裁说,毕竟作为当地政府的一名干部,出一些小问题会有领导出面斡旋,“是否留在这一岗位上,是组织部说了算,而不由证监会文件决定”。 地方政府保护券商“黑幕” 地方政府对待出事的证券公司,同对其他国有企业一样,坚持“家丑不外扬”的原则,会尽量将问题控制在自己能够处理的范围之内,地方政府不是一个经济主体,它的许多行为不完全是从经济角度考虑的。 据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一位工作人员透露,他曾参与某一家证券公司的接管工作,接管组的主要负责人均由当地政府委派,因他与来自当地政府的人工作思路不一致,他还没有熟悉情况就被替换回了北京。“对于已经出事的证券公司的挽救工作,地方政府往往不遗余力。”但是该工作人员说,一般到证监会处罚某一家证券公司时,证明该公司确实已经难以为继,地方政府也就不愿再担这一个包袱了。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在该高管发出“呼救”之际,当地政府事实上已经放弃挽救该证券公司,否则其命运可能还会有转机。 该人士还说,“在侦破证券公司涉嫌的多种案件中,地方政府的力量体现得更为明显。”在具体办案中往往遇到突然中断的情况,“发现100多个线索,立案一二十个,最终却只抓10多个人,判几年刑,一个案子就这么收场了”。 这在一份某券商高管的报告材料中,得到了验证: “当地银行纷纷卡公司资金脖子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向有关银行打一个招呼,让他们不要落井下石”; “由于各地的地方保护主义,公司的经济诉讼案件屡屡败诉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向司法部门打一个招呼,保护公司一下”; “当外地司法机构到公司强制执行经济纠纷案时,封门封账,限制公司有关领导自由时,多么希望市有关领导出面调节一下”; “当各地员工与公司发生严重劳资纠纷时,多么希望得到市领导的支持”; “当监管部门过激的监管措施把公司逼得走投无路时,多么希望市领导出面调解一下,给公司多一点出路,多一点机会”。 券商注资是地方政府“逼宫”中央而来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果证券公司的窟窿只有几亿元,地方政府一般会“一劳永逸”地直接注资,如果窟窿越来越大时,就会选择别的方式来补给资金,如合并证券公司、增资扩股以及寻求央行的再贷款等。 中国证券界较有影响的两桩证券公司合并案例发生在上海市。1995年的“327”大案之后,一次性亏损20亿元的万国证券在地方财政的鼎力挽救下,被并入上海另一家地方性券商申银证券之中,诞生了申银万国证券,而对于“地方财政投入多少资金”及“申银证券究竟接受了多少坏账”等疑问,至今无人给出答案。 但如果证券公司的亏损太大,而地方政府又不愿多投入资金,那么“增资扩股”又是一种途径。据不完全统计,在如今130家证券公司中,经历过不同规模的增资扩股的在60%左右,“在增资扩股中,引进的股东大都为国有企业,并且多数抱单纯的投资目的(并不期望参与管理),证券公司在成倍增加注册资本的同时,地方政府的控股地位不会受到影响”。 自2001年以来,因市场持续低迷,出事的证券公司越来越多,资金黑洞也动辄几十亿、上百亿元,此时地方政府也深感包袱太重,但又不愿轻易失去,因此争取央行再贷款成为“最后一根稻草”,其实在地方政府不愿多掏钱的时候,中央政府往往从稳定和全局出发会施以援手,尤其影响面大的证券公司,央行的再贷款会到得更为及时,这也成为目前救市的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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