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监管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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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7-2-9 09:17
标题:
监管风暴
除了从资金来源和渠道等方面“肃清”市场环境,管理层还将从市场主体的行为方面进一步进化市场环境,而这主要针对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和虚假信息等三个方面,实际上,这三种行为也是最有可能对行情产生影响的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一:打击操纵市场
由于目前证券市场权重股分配不均衡等问题的存在,使得通过操纵个股来影响大盘成为可能(据统计只需100亿人民币就可以实现),在大盘存在被操纵的风险的情况下,证监会与其担心其难以单独解决的股市泡沫(主要由市场外资金过剩所导致),还不如重点防范大盘被操纵,因此,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就自然成为证监会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
对策:树立典型案例
和操纵证券市场有关的都要严查
“操纵证券市场”似乎成了昔日市场枭雄们的魔咒!不论是此前的周正毅、唐万新,还是后来的徐卫国(大鹏证券原董事长)、以及正在受审的阚治东,无一不是倒在操纵证券市场罪下,而随着管理层加大对操纵证券市场的打击力度,很可能还有更多的人被抓。
管理层在这个时候开庭审理阚治东,很有可能是为严打操纵市场树立反面典型。
首先,从涉案人员来看,阚治东绝对“够秤”。从阚治东的经历来看,阚是操纵市场的“元老”之一,早在1997年,他就曾因在申银证券操纵陆家嘴股票负有领导责任,而受到证监会处罚,被要求五年内不得从业。而他在2002年复出担任南方证券总裁一职后,又故伎重演,属于“累犯”,对他进行处罚,可以有效的警告操纵市场者。
其次,从南方证券本身来讲,其象征意义非同凡响。我们知道,券商综合治理之所以得以开展,很大程度上就源于当年南方证券案发。而在目前券商综合基本完成,证监会转向常规监管的时候,再次追究南方证券案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证监会严查的决心。
第三,从治理手法上来看,管理层有树典型案例造势严打的习惯。此前“清欠”过程中的周益明就是例证。
效果:一般
诚然,树立典型能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这并不能掩盖证监会在查处操纵市场方面的不力,实际上,由于目前操纵市场的手段日趋多样化(例如利用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其查处的难度也与日俱增,这一点不论是在中工国际事件、还是券商借壳乱像中均表露无疑。而加强对操纵市场的监管能力,更多的还是要依靠市场加大法制建设和提高执法效率来实现,单纯的树立典型案例,很难收到长治久安的效果。
重点二:防范内幕交易
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现象比较严重,特别是在市场持续走牛的环境下,市场对于内幕交易的质疑越来越多,但证监会在查处内幕交易方面似乎办法不多,不论是此前的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事件,还是后来的博盈投资选择性披露事件,管理层都没有查出过多的东西。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开展与内幕交易的“猫鼠斗”,有可能是证监会长期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对策:上报亲属账号+曝光
基金经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账号
近日,证监会针对基金公司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基金公司需在近期上报有关投资管理人员个人利益冲突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投资管理人员直系亲属投资等可能导致个人利益冲突行为的管理,基金经理被要求上报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号和证券账户。这一行为表明,针对基金经理内幕交易的监管也逐步落实。
据了解,目前对于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的持股,不同公司有着不同的规定,有的基金公司禁止投资管理人员买卖股票,但是可以投资基金,有的基金公司两个都禁止。大多数基金公司规定,投资管理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允许买卖股票。实际上,基金经理在取得任职资格时,都要填写有关直系亲属,以及直系亲属的子女的身份证号和股东代码,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基金经理利用内幕信息做“老鼠仓”的措施。
另外,此前管理层已经开始有步骤地采取针对内幕交易的专项行动。自2007年以来,《上海证券报》于1月12日、15日多次曝光上市公司高管买卖自家公司股票的情况,包括黑牡丹、金发科技、恒生电子、宏达股份、山西焦化等多家上市公司高管被曝光。
针对披露的实际情况,日前证监会相关人士指出,稽查部门高度重视这一动向,已经核查了有关违规情况,采取了相应的监管措施。这些行动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上市公司高管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股票牟利的行为。
效果:一般
仅仅依靠媒体曝光和基金经理上报的方式,是很难完全遏制内幕交易行为的。众所周知,我国证券账户实名制执行并不理想,想通过内幕交易牟利的主体,完全可以借用他人身份开立账户绕开监管进行内幕交易,因此,对上述监管方式的效果并不持乐观态度。
重点三:严查信息披露
“传闻”几乎成了“必需品”
在火爆的股市中,有些传闻本不是什么特别的事情,正常情况下,这些传闻对上市公司股价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往往是一个传闻就引得股价暴涨、市场鸡飞狗跳!而仔细分析下来,这些传闻都透露着特别之处,有可能是受人为操纵的,这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传闻”的范畴,成为了名副其实的虚假信息。
“威力”大
曾几何时,市场传闻的威力越来越大,往往是一个冷不丁的小道消息就能让垃圾股“咸鱼翻身”!
健特生物受到某知名民营企业将入主公司,并将置入优质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等传闻的影响,其股价在近6个交易日(截至到2月2日)累计涨幅接近30%,而2月2日当天,在大盘下调约10%的行情中,健特生物在盘中触及涨停板,逆市上涨2.56%。而实际上健特生物是一只真正的绩差股,其市盈率高达330倍,根本不足以支撑如此暴涨。即使如此,如此暴涨也已不是第一次,去年10月,曾有关于恒泰证券将借壳该公司上市的传闻,导致其股价短时间内上涨近50%。
值得深思的是,据《深圳商报》调查,近期大量买入该公司股票的席位中,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等一批强悍户头赫然在列。
表现怪
除了威力大外,现在市场中传闻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怪。
有“一拖多”型的,如西南某省省政府表示要扶持当地大企业整体上市,其中有一家为信托公司。在此消息公布前后,市场至少传闻有三家当地上市公司是这家信托公司借壳上市的目标公司,在传闻刺激下,这三家公司股价均有程度不一的上涨,而在传闻越传越真之际,上市公司选择了沉默。
有意思的是,近日,其中一家公司发布澄清公告,称就借壳上市一事咨询过大股东,大股东答复未有借壳该公司上市的方案和计划。虽然这家公司进行了澄清,但公司股价依然不依不饶地上涨。
还有“阴魂不散”型的,如有一家上市公司,先是传闻有券商欲借壳上市,在此消息刺激下,该公司股价大涨,不久,公司出面澄清说传闻并不属实,公司并未和券商就借壳一事有过实质性接触。市场本以为此事就此停息,不料,在一些信托公司借壳上市的背景下,前几日,市场又传出有信托公司想借壳该公司,这又导致该公司股票不正常波动。
更有“贼喊捉贼”型的,典型的表现是在上市公司"小非"或"大非"解禁之前,上市公司的股东向市场放出消息说该公司将有重大重组等题材,在股价上涨的过程中,上市公司对传闻保持沉默,等到非流通股东套现了,公司忙出面澄清传言并不属实,而这时,非流通股东已经获利丰厚。
“包装”奇
现在的“传闻”,越来越注重“包装”,大多都会冠以“证监会某官员”、“中央某高层”等大得吓人“帽子”来迷惑投资者,而近期以来,这一趋势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传闻”们已经开始“借壳”券商的研究报告了!继去年年终曾经出现关于股改的假中金报告后,今年年初再次出现了看多的假中金报告和推荐股票的假华林证券的研究报告,今后各大券商可能都不可避免的要面对“打假”问题。
操纵市场已经成为系统工程
据了解,有知情人士指出,目前证券市场上庄家操纵市场的手段正在不断升级,远不是几个庄家联合买股票就能胜利完成的。
手段层出不穷
该知情人士举例说明,早前机构联合坐庄某电器公司,临近年末,为了来年该公司报表能好看,几家大庄家直接掏钱高价全款买下该公司的全部库存电器。等待年度报表公布之时,销售收入奇高,利润也异常出色,而应收账款却出奇的少,这批买下的电器在坐庄结束后全部削价处理结束战斗。
而庄家在坐庄某银行股时也采取了类似的手段,坐庄的机构向该银行存入大量现金,然后再从该银行大笔贷款,贷款利率很高,期限较短,年末更是大笔申请贷款。待报表公布后,该银行存贷款均快速增长,利润也大幅提升,不良贷款率等指标也急速下降,自然该银行股继续大涨,全部成本全部收回。
做庄就是炒股民
知情人士指出,坐庄其实不是炒股票,而是炒股民。就是在公司基本面改善之后想办法说服别人买走你的股票,而最难的环节就是出货环节,因为随着股价的炒高,流通市值的扩大,想完成全面的出货必须要有足够大的资金来承接,而让别的资金承接,必须要给别人一个接盘的理由。从投资者的心理面分析,上市公司业绩的改善或者提升,恰恰是投资者肯追高买入的最好理由。该知情人士甚至认为,每一次上市公司的业绩大幅提升,其背后都会有投机资金从中助推的帮助。
做庄是一项系统工程
所以说,坐庄是一项系统工程,从一家被ST的公司,到庄家悄悄收集筹码,再到股价莫名上涨,然后是各种传言四起。传言中庄家也就收集到了能够激发散户追捧的题材,然后是沉默期,等待上市公司摘掉ST的帽子,然后是利润提升,同时大面积的股本扩张,最终从垃圾股变为蓝筹股,最后是把股票全都卖给别人,完成坐庄流程。而这样的做庄过程,监管机构很难查实,更谈不上处罚了。
对策: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
“在真相的面前,任何谎言都将无所遁形!”在虚假信息泛滥的年代,要消除其危害性,最有效的办法莫过于让投资者了解真相,这就必须依靠及时、有效的市场信息披露制度,而这一制度的建立,需要上市公司、机关机构和投资者的多方努力。
证监会26天“搞定”《管理办法》
2月2日,中国证监会正式颁布并实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这次证监会制定《管理办法》的速度相当快,因为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的时间,是从2006年12月27日起至2007年1月7日,换句话说,从意见征求完毕,到《管理办法》修改、出台,仅仅用了26天的时间。
在如此短的时间之内出台《管理办法》,可能是由于两个原因:一是为了配合温家宝总理、范福春副主席对于加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和执法的讲话要求;二是目前虚假信息泛滥的情况已比较严重,管理层亟需法律武器对此进行打击。
新发布的《管理办法》是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所有信息披露行为的总括性规范,涵盖公司发行、上市后持续信息披露的各项要求。《管理办法》要求媒体应当客观、真实地报道涉及上市公司的情况,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违反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管理办法》首次将衍生品纳入信息披露范围,详细规定了须进行临时信息披露的20种重大事件的情形,并对引起股价或衍生品价格变动的市场传闻应如何进行信息披露作出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对披露质量提出了要求,一是原则性规定,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二是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作出了具体规定;三是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保密义务;四是明确了上市公司必须建立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五是强调了重大事件分阶段披露原则。
两公司虚假披露被处罚
据了解,因“欣弗”事件被大众熟知的S华源又遇麻烦。近日,该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虚增年报相应款项,被财政部处以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商报》报道指出,S华源暴露出公司下属上海华源格林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02年购入山东安丘蓝天纸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将实际受让价格1872万元虚列为9000万元,虚增长期投资和200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7128万元。
另据悉,因披露虚假主营业务收入与利润,S*ST嘉瑞日前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根据公告显示,该公司将为这起“造假”事故付出40万元的代价。根据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长肖贤辉受到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各处以3万至5万元的罚款。
影响:较大
这次出台的《管理办法》具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可操作性强。此前颁布的新《证券法》和《公司法》中也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所规定,但由于规定得过于原则化,在实际操作中很难运用,给监管部门认定虚假信息披露和查处虚假信息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管理办法》的出台,可谓是对症下药,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现在对虚假信息查处不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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