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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拉机账户”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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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6-8-17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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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拉机账户”形式意义大于实际效果
市场传闻管理层发起了清理“拖拉机账户”行动,为配合该行动的实施,证监会特意下发了对两起利用“拖拉机账户”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决定。但“拖拉机账户”已经不再是“庄家”操纵证券市场的主要道具,管理层发起这一针对非主流的违法形式的清理活动,其形式意义应大于实际效果。
外挂多个股东账号的资金账户业内俗称“拖拉机账户”,利用拖拉机账户进行操纵股票是前一阶段我国股市坐庄的主要手段之一。其典型手段是利用公司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开设多个资金账户,然后在这些资金账户下开设大量的股东账户,最后利用这些股东账户采取各种方式疯狂的操纵证券价格。例如,青海明胶案件中,王艳平等人,利用北京盛德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天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北京世纪瑞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国海证券北京和平西街证券营业部、江苏国投中山东路证券营业部、国信证券北京呼家楼证券营业部等地开设的63个资金账户,以及上述3家公司先后控制的3494个深市股东账户,以委托理财业务方式买卖青海明胶股票,操纵证券交易价格。而济南百货案件中,桑军庆等人也是利用山东博弈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北京莱诺软件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和济南行者实业有限公司,开设资金账户,下挂878个股东账户进行炒作。
“庄家”们普遍采用“拖拉机账户”操纵证券价格是因为其操纵效果最为明显。但“拖拉机账户”操纵的缺陷也非常的突出,因为是在一个资金账户上下挂多个股东账户(一般有十几个到数十个不等),账户非常集中,进行交易时交易量也比较集中,和普通账户的区别明显,交易所在日常监控中容易发现其异动,证券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在查处时可以顺藤摸瓜,一网打尽。因此,这种方式只能出现在监管不严的证券市场,一旦证券市场的监管趋紧,由于其基本上不具备反侦查的能力,极易被查处。
因此,在我国新的《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新的交易所《交易规则》相继颁布实施,市场监管大大加强的情况下,“拖拉机账户”这种传统的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法已经逐渐被“庄家”们所放弃,转而采取新的、更加隐蔽的操纵方式。
因此,管理层出台针对“拖拉机账户”,这样一种非主流的操纵手法的监管措施,在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上实际效果有限。但相关政策的出台,即表达了管理层治理的决心,震慑了坐庄者,还在很大程度上清理了证券市场的环境、挤压了庄家操纵证券市场空间,为今后进一步打击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创造了良好条件。
由于利用“拖拉机账户”操纵证券价格,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已经丧失了生存的空间,庄家们逐渐转而采用更为隐蔽的操纵手法。
账户设置更隐蔽
现在,庄家在账户的设置方面,更加隐蔽。首先,不再像以前一样在一个资金账户下面开设很多的股东账户,而更多的是按照实名制的要求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投资者,当然,这些账户都是庄家们利用他人的真实的身份资料开设的。其次,在资金账户的数量上,尽量的多设,这样,可以把交易量尽量的摊低,每一个账户的交易额都不大,使得这些账户和普通投资者账户的区别很小,监管部门在查处时,一般只能采取逐一排查的方式,这种方式效率低,且效果差。第三,在开设资金账户的券商选择方面,庄家们一般都尽量的分散,不在一家券商开设太多的账户,同时,在一家券商开设的账户也会尽量的分散到不同的营业部,这样一来,不会出现由于交易量过大,券商(营业部)排进交易量排行靠前,而被交易所依法公布,引起相关监管部门注意的情况。
这样的手法现在已经具有了一定的普遍性,从前一段时间相关监管部门对中工国际和广源科技的调查来看,账户非常分散且交易额都不大,说明“庄家”们很可能已经广泛的采取上述方法设置账户。
利用间接性手段操纵
除上述方法外,一些庄家甚至已经考虑放弃通过频繁的证券交易来操纵证券市场的手法。因为不论怎样小心、怎样隐蔽,传统的操纵手段都是以大量的证券交易为基础的,而所有的证券交易都会被纪录在案,这就给监管部门的查处留下了线索,只要监管部门深入调查,操纵行为终究有可能被发现的。
现在庄家已经越来越多的在采取不用频繁交易就能操纵证券市场的方法,其中较为典型的是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来影响股票价格。例如,在庄家在低价位吸盘之后,通过散布虚假的利好消息,使得股价迅速的攀升,这时庄家再慢慢的出货。这样的方法最好的地方是不用在同一时间又买又卖,它的买卖过程是分开的,监管部门想要认定操纵证券价格的行为是非常困难的。
如果想要认定为编造、散布虚假信息罪,则更加困难。在网络时代,传播虚假信息的人不再依赖于传统的纸质媒体和电视、电台等媒介(这些传统媒介由于数量和影响范围远比网络媒体小,对实名制要求高,非常容易查),而通过网络进行传播,因此,想抓住屏幕后面的为非作歹者,无疑于海底捞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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