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再融资新政利于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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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6-1-12 12:02
标题:
再融资新政利于市场的发展
日前,证监会就再融资征求券商意见,其中配股比例最高为15%,控股股东需至少认配其份额70%等相关信息引起了市场的注意,那么,如何看待这一信息呢? 江苏天鼎秦洪认为,再融资方式多元化从以往的再融资政策来看,有一定的盈利标准,即只有达到硬杠杠,才可以进行再融资,尤其是配股。但在媒体报道的相关信息中,这一政策可能会有所突破,其实这也就为向特定投资者定向募集打开了大门,这对于A股市场来说,的确属于一种突破。 因为企业的经营是具有周期性的,而从经营的角度来看,越是行业低迷时,扩张或购并的成本是最低的,但在此阶段,也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较差的。而扩张与购并均需要资金支持,由于经营业绩差,可能达不到再融资的要求,所以,上市公司往往丧失了扩张或购并的最佳机遇。
但引入定向募集的再融资方式之后,则可以摆脱这一束缚,因为对于具有战略眼光的产业资本来说,自然明白在行业低迷阶段进行购并与产能扩张的益处,所以,往往愿意成为定向募集的资金提供方,即一方面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但另一方面又可以上市公司股权,从而在未来的行业景气回升中获得投资回报。而在这一过程中,作为全体股东重要组成部分的流通股东的利益也得到提升。 更为重要的是,向特定投资者的定向募集资金制度建立后,也有利于购并方式的创新,尤其是有望开创定向增发股权,获得购并的路径,这就是市场的新生题材,因此,再融资政策的这一突破,将有利于A股市场。 再融资比例的确定值得商榷但是,在征求意见稿中,也有一个信息引起了市场的注意,这就是配股的比例最高为15%,控股股东需要至少认配其份额的70%等,这似乎有悖于市场化融资的大方向。比如说某A股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一般投资者持有股本为5000万股,控股股东持有5000万股,那么,按照最高比例的15%进行计算,那么,可融资的总额为1500万股,其中控股股东就得认购1050万股,一般投资者只能够获得450万股,对照一般投资者持有的5000万股,相当于10股获得0.9股。 表面看来,这保护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市场的流动资金流出。而且,如果是一般上市公司,那么,这种比例的确定也有利于减少一般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但如果是优质上市公司呢?因为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的经营情况来看,优质上市公司的配股,其实对一般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是一个难得的提升分享公司高速成长股权比例的契机。因此,配股再融资的比例的确存在着一定的商榷,不能因为过去曾有过的教训而将配股等再融资视为中性信息,其实在一定程度上,适当的再融资是上市公司获得再成长的必经路径。
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6-1-13 12:02
再融资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大曝光 (证监会同时拟降低上市公司配股、增发等再融资的门槛;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可作定向再融资的对象;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对增发或发行可转债的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亦降低。)
根据日前一份由中国证监会发给证券公司的征求意见稿,中国证监会拟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时降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盈利门槛,这意味着将有更多上市公司获得进行再融资的资格。
首次允许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据悉,征求意见稿拟允许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特定投资者可以是境内注册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上市公司持股前5名的股东也可以是定向再融资的对象,其他被允许的投资者还包括成立一年以上且认购前一年未经审计的净资产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其他境内法人或投资组织,以及经国务院相关部门认可的境外投资者。
但征求意见稿也对定向再融资的规模作出了限制,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额的50%。但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定向发行时不受此约束。
这是中国监管部门第一次就上市公司定向再融资作出明文要求,此前中国证监会一直未就定向再融资立规。
配股: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
上市公司进行配股将不再有最近三年净资产收益率要求。同时意见稿还拟将上市公司增发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要求降低至平均不低于5%。
根据现行规则,上市公司若欲进行配股,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得低于6%,而进行增发则需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而拟发行可转债的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则需要平均在10%以上,即便是能源、原材料和基础设施类的公司也不得低于7%。新发的征求意见稿显然降低了对再融资资格的限制。 融资新途径: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为上市公司再融资提供了新的选择途径。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一期末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的上市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对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基本要求适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
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证续存期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不得少于6个月,同时不超过24个月,且不允许超过公司债券的期限。附认股权证公司债券中的债券和认股权证在股票所在的证券交易所分离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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