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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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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5-9-28 10:28
标题:
[转帖]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近日,新华网刊登了一连串有关证券的犯罪时间,这也印证了尚福林的一句话,“解决股权分置并不是万能的”,建设证券市场还有很多事情要做。从侧面也反映出证监会对于准司法权利要求的迫切。而由点及面,也说明了建设证券市场并不是证监会一个人的事情,需要多个部门密切的配合。否则,引起国家的损失,也是不可估量的。证券市场法制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衡阳公积金管理中心2.53亿元公积金暂时不能兑现
湖南省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杨辉22日晚声明,衡阳市2.53亿元住房公积金在湘财证券购买国债后被质押,但并未“神秘蒸发”,只是暂时不能兑现,“国债依然在我们的账户上。”
22日下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党委书记、副检察长李平也证实,原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向阳已被捕。
杨辉说,我们希望随着制度的健全,证券行业的逐步复苏,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被质押的问题会得到逐步解决。
“德隆系”刑事第三案开庭
继德恒证券后,涉案金额高达201.73亿元的金新信托案,22日将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与德恒案一样,金新信托被起诉的罪名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为公司和原公司高管。
此案中,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被告数量达到12名之多,其中,除金新信托之外的11名被告均为原公司高管。值得注意的是,德隆系“灵魂人物”唐万新并没有出现在被告名单上,资料显示,出事前唐万新是金新信托董事、副董事长。相关人士透露,控制德隆系金融机构的上海友联的刑事官司,近日也将在武汉开庭,同时兼任上海友联总裁的唐万新很可能将在武汉受审。
收取股民资金进行虚假股票交易 主犯被判赔偿
四川双流县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收取股民资金进行虚假股票交易,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判决被告唐虎、赵亮各承担原告财产损失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判决被告唐宇清、冯渝、陈智、和军、詹培方共同承担百分之四十的责任,七被告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被告赵亮与他人共同登记注册双流天祥投资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赵亮为法定代表人。赵亮在经营中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沪、深股票交易,并聘请被告和军、吴均负责具体股票交易,共收取客户保证金320万元,除退还股民61万元、公司运作开支27万元外,其余资金不能退还。
法院认为,七被告作为天祥公司的经营者、管理者,均明知天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无经营股票交易代理业务,仍从事和积极参与非法的股票交易,募集大量资金且无法退还,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北京一投资公司原董事长涉嫌操纵证券交易受审
贵阳市中级法院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北京世纪兴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兴业公司)及其原董事长刘志远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一案。兴业公司原副总经经刘炼同案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 1998年6月,兴业公司原董事长刘志远及副总经理刘炼一起策划了“收购上市公司,控制董事会,建仓坐庄操纵上市公司股票,发布利好消息,拉升股价,出仓牟利”的运作计划,并于同年12月开始着手收购贵阳中天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诉机关认为,世纪兴业公司、刘志远及刘炼目无国法,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利用信息优势、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以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连续买卖等手段操纵股票交易价格,致使股票异常波动,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本案法院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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