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证监会正积极准备应对H股东“集体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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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5-9-8 10:45
标题:
证监会正积极准备应对H股东“集体诉讼”
五部委出台的股改指引中指出:对于含B股、H股的A股股改问题,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也就是说,H股股东对股改没有发言权,是否补偿完全由A股股东决定,这将使B股和H股基本没可能获得补偿。
据知情人士透露,当初股改指引在五部委会签时,央行颇为犹豫,是否引发H股集体诉讼是其最大的担心。央行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指引出台后大部分H 股价格下滑,香港国企指数也跌至近1个月的低位,投资人的情绪必然需要宣泄,诉讼可能是出口之一。为了应对可能到来的诉讼,证监会也在积极准备,一批法律届人士正在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中寻找应对之策。
证监会通过股东协商大会的形式,绕开了H股股东“公司事务中要遵从股东同股同权”的原则提出补偿要求。并且,香港交易所行政总裁周文耀也认为,股权分置只涉及将非流通A股股份转为流通A股,对于总股数没有影响,也不影响H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存在摊薄H股股东权益的问题,所以H股股东不参与股改的决定没有问题。
但香港投资机构人士指出,如果说非流通股变成流通股有可能拖累股价下跌,所以要给予补偿,这个影响股价的因素同样可借QFII的套利活动传导至H股这边,事实上,指导意见出台后H股出现了普遍下跌,就与此预期有关,间接影响到H股投资者的利益。
正因为如此,存在H股公司的A股公司都十分谨慎。如鞍钢新扎董秘表示,股改指导意见中,对H股股东的赔偿方案仍不清楚,只有等方案进一步清晰后,才能评价对公司的影响。海螺水泥董秘章则称,股改是大股东的事,未获大股东授权,不便讨论,但强调会一直关注H股股东的看法,实施股改,将肯定尊重H股股东的意见。
这说明指导意见虽然说明股改由A股相关股东协商解决,H股股东将不应该受直接补偿。但实际上,为了求得万全之计,相关的大股东肯定会做出更妥善的安排。
但一著名《公司法》专家表示,即使这样,管理层也仍不敢懈怠未来有可能发生的集体诉讼,目前正在委托他们针对各种诉讼情形做细致的法律解释,估计10天后就有成型的结果。
B股“对价”支付寄望国际投资者诉讼
五部委出台的股改指引,使得B股与H股一样基本没可能获得补偿。而被置于股改之外,意味着B股又失去了一次显露生机的机会。但可能引发国际投资者集体诉讼,使B股投资者仍存一线希望。
业内人士认为,B股应该获得对价的理由如下:一、B股和A股不是互相隔离的市场。B股和A股同在沪深证券交易市场交易,同属一个资本市场,同受中国证监会领导,同受一个证券法和公司法约束;而H股不是。
二、B股从2001年6月向境内散户投资者开放以后,原先90%以上境外投资者已退出,现在B股的股东几乎全是境内投资者。自从2001年6月境内投资者接过境外投资者的“棒”以来,B指从当时的241点跌至不久前的51点,跌去79%,使那时的1500亿市值,蒸发了千亿。而H股的持有者都是境外投资者他们的遭遇和境内投资者截然相反,他们是普遍赚钱的。
三、最重要的判断标准,看看各类股东所持公司的每股份的出资额(持股成本)是多少?要知道B股和H股原始持股成本完全是不同的。B股要高于H股,有的B股竟高于A股。
而据世界顶级投资大师罗杰斯透露,自1999年5月,他在上海开设了B股账户以来,还没有做过交易,因为B股市场一直没有到达底部,他正在观察市场的走势,等到达底部以后再作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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