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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股权分置改革在今天的障碍与未来的隐患 [打印本页]

作者: 金银岛岛主    时间: 2005-7-1 12:07     标题: [转帖]股权分置改革在今天的障碍与未来的隐患

尽管官方还没有对解决股权分置成功与否的标准,但它现实操作中可能遭遇的障碍却是明显的;尽管官方不愿用“全流通”替代“股权分置”,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实质上就是解决非流通股转变成流通股的问题,因此用全流通概念恐怕更加确切。 下面我们就此对股权分置改革在今天的障碍与未来的隐患分析如下: 短期障碍:第一,部分业绩好的上市公司股东不愿意支付对价。很多经营业绩好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都认为目前的方案缺乏吸引力,不愿意为这样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支付对价,而参与积极性高的上市公司往往都是业绩存在问题,或者是另有图谋。 第二,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没有支付对价的能力。很多公司在改制上市过程中已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而将大量的不良资产和富余人员留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股份公司的投资收益,如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对价支付给公众投资者,势必造成投资收益的减少,那么大量的富余职工靠什么资产养活?集团公司大量的银行债务靠什么偿还?如果内部职工或债权人不同意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怎么办?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权一直处于司法冻结状态,即使大股东愿意支付对价也不可能实现,宝硕股份就是典型代表。 第三,含H、B股上市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存在政策性盲区。这类公司大股东是否也要向H、B股东支付流通股权对价?他们是以人民币支付还是外币支付? 第四,按照市场价格受让非流通股的投资者是否也有支付对价的义务?国资委在制定国有股转让价格的时候尚未考虑过向流通股东支付对价可能形成的损失。如果说上述两家公司的问题还不够严重,因为转让后大股东仍为国有企业,国有大股东可代为“埋单”,那么深发展的新任大股东新桥投资怎么办?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时候是不是应当考虑得更周全一些? 长期影响:影响一、“全流通”试点没有同时考虑股市法制问题,而是回避了对上市企业和投资机构的法制问题,可能给股市留下更大的隐患。 这次的“全流通”问题并没有将法制问题结合进去,相反“全流通”试点实质上是解决非流通大股东的变现问题,也就是解决大股东的利益保证问题。我们知道政府主管机构目的是想通过解决“全流通”来调动大东的积极性,但这种为了调动大股东积极性出发的“全流通”等于默许和纵容了他们过去的违法违规行为。 这样全流通以后股市中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将更加泛滥。全流通实现以后就不可能再去控制他们了。 影响二、由大股东出方案,小股民投票表决的方法缺乏公平。 从目前的试点投票结果就可以看出来,虽然第一批三家通过了,但是小股民大多数并不满意,不满意也没有办法。正因为不满意自然股市的表现就是下跌。 第二批试点公司更是变本加厉,试点方案对小股民非但没有比第一批优惠,反而更加苛刻。机构虽然得到了短期的利益,但是股民利益受到损失了,基金面值自然也是下跌。 影响三、全流通以后股市的投资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成为了最大的投资人。 既是公司大股东,又是大投资人,按照我们目前的证券市场管理条例和监管水平,如何去监管他们今天和未来的违法违规行为。因此未来股市的投机和波动将会大幅增加。 影响四、全流通以后股市将成倍的扩容,对每个股票而言扩容后股票面值将下降。 另外由于中国股市大部分上市企业质量并不好,因此个股的股票面值将大幅下降,整个股市的股指将进一步走低,如果控制不好,有可能大幅走低。股指跌破700点也有可能。 我们认为就目前效果而言,“全流通”改革最大的成果是股市摆脱了迅速崩溃的可能,延长了股市的维持寿命,为股市进一步改革和调整争取了时间。按照目前“全流通”战略方法发展,我们预测今明两年股市投机机会增加,股市波动增加,股指将进一步走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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