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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环球财经报道第三辑——美国金改法案

金融新法意在长远 短期或现负面效应

历经一年多时间的拉锯战,奥巴马政府竭力推动的金融改革立法 终于获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分析人士认为,尽管有政治上的考量,但国会通过的这份法案对于遏制金融投机行为、防范金融业系统性风险等方面仍有重大积极意义。不过,短期内,由于银行的经营可能受到更多束缚,盈利能力可能有所影响,而由此导致的信贷趋紧亦可能波及实体经济。

民主党盼来及时雨

不少人认为,和之前的医保改革一样,金融改革立法不过是奥巴马政府的又一张政治牌,特别是考虑到国会中期选举在即,这次的法案能顺利通过对民主党人尤为重要。

有迹象表明,在11月的国会中期选举中,共和党人很可能获得大胜。因此,对奥巴马领导的民主党来说,当务之急是要赶紧拉拢选民,而打击众矢之的的华尔街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由于许多银行和保险公司在金融危机后收受了数以千亿美元的纳税人资金,很多民众都对华尔街充满了敌意和不满。

在这轮立法过程中一直充当开路先锋的美国参议院金融委员会主席、民主党参议员多德如是说:很遗憾,我不能为你找回工作,拿回止赎的房产,归还你的退休金。我所能做的就是确保不再让这个国家经历过的一切重演。

事实上,一些观察家指出,今年年初高盛被告,很可能也是奥巴马政府一手策划的好戏,目的只是为了加快金融立法的进程,为民主党争取民意支持。

最终,高盛的“欺诈门”在参议院通过金融立法的同一天得到和平解决。虽说高盛没有像一些人预想的那样被狠狠“摆一刀”,但最起码,民主党人能够通过高盛的例子,更有理由地要求加强衍生品的监管,因为高盛在引发争议的相关交易中正是利用了衍生品。

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当然,从此次金融改革法案的深度和广度来说,这次的立法都不能不说是一个里程碑式的重大事件。不仅在美国,在全球也是一项划时代的举措。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新法案中重点强调了对场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这一不透明和庞大的市场,恰恰被认为是引发和加剧这轮金融危机的祸首之一。据估计,目前美国的衍生品场外交易市场规模高达615万亿美元。

根据新法,大部分的场外金融衍生品交易今后都将被纳入更加透明的监管,当局将要求日常衍生品交易在交易所或类似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并通过清算所进行清算。定制的掉期产品交易将仍可以在场外市场进行,但相关交易必须上报至中央储存库,以便使监管机构能够对整体市场形势有更加全面的掌握。

另外,针对在危机中暴露出的监管职责不明等问题,新法案也进行了相应的改革。法案赋予联邦监管机构一项新权利,使其能够对未接受纳税人资金救助但陷入困境的大型金融公司进行接管和分拆,以防止此类公司的倒闭引发整个金融体系的动荡。

还有,新法案还要求建立一个由10名成员组成的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在极端情况下,该委员会有权对金融机构进行分拆。

不少分析人士都认为,这些针对性的举措对于预防金融危机的再次发生有积极作用。

短期负面效应大

奥巴马显然很满意金融改革当前的进展。他在之前参众两院达成妥协时就表示,这份法案“90%的内容”都与他原先的主张一致。

不过,专家指出,正是奥巴马不在乎的约10%的不一致之处,恰恰是这轮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和“精华”。但纵观国会通过的金融法案,很多最核心的条款被严重注水,这也为法案最终的效果打了不少折扣。

比如,新的法案规定,华尔街银行在PE或对冲基金的投资不得超过一级资本金水平的3%,而之前的版本则彻底禁止银行及其关联公司投资PE或对冲基金;对于极富争议的衍生品交易,新法案摒弃了之前提案要求银行剥离互换交易业务的规定,而是允许银行继续保留外汇、利率等互换业务。

在油水最丰厚的自营交易领域,新法案也给银行留了充足的回旋余地,称银行可以用自有资金从事“合法且不得不从事的风险对冲交易”。

英国安本资产管理公司的美国股票基金经理罗伯特·马特森表示,金融监管法案的实施,对于美国经济总体来说,短期内至少不是什么好消息。因为更严厉的监管会要求银行提高资本金,同时提高放贷门槛,这可能增加企业和消费者获得信贷的难度,不利于经济增长。




金改法案或上升为全球规则

美国不仅处于金融领域发展前沿,而且在IMF和国际清算银行等国际监管组织具有主导性的发言权,因而,其国内金融改革法案必将深刻影响全球金融改革和新巴塞尔协议的修订,其法案中的部分条款甚至可能直接上升为国际组织制定的所谓全球规则。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危机之后,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是全球的趋势,但中国和美国的金融运营水平不同,美国银行大量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交易品种,风险很高,而中国银行业则主要投资债券,整体稳健。其表示,美国金融改革法案中的一些经验可以借鉴,但中国没有必要照搬。




金融改革法案改革要点

简言之,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有两大支柱。首先,新的监管框架必须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雷曼兄弟倒闭引爆的全球经济危机仍历历在目,防止所谓“大而不倒”(Too-Big-To-Fail)的超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而引发新的系统性危机,是本轮监管改革的首要之义。同时,过度举债造成的信用风险是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源,保护消费者免受金融欺诈、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将会有效地防止类似危机的重演。这也是本法案被称为《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原因所在。

据了解,围绕监管系统性风险和消费者金融保护两大核心,多德·弗兰克法案又着重推进了七个方面的改革措施。

1.消费者金融保护。创立消费者金融保护署(CFPA),以保证美国消费者在选择使用住房按揭、信用卡和其他金融产品时,得到清晰、准确的信息,同时杜绝隐藏费用、掠夺性条款和欺骗性的做法。该机构设立在美联储系统内,但保持独立的监管权力,署长由总统直接任命。由于消费者金融涉及面很广,该机构可以监管各类银行和非银行机构,包括所有资产规模在100亿美元以上的信贷机构和各类金融中介,而且可以独立制定监管条例并监督实施。

2.建立新的监管协调机制。为改变多头监管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痼疾,成立新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该委员会由财政部牵头,其成员包括10家监管机构在内的16名成员,主要职责在于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此框架下,现有的货币监理署(OCC)和储蓄机构监理署(OTS)合并,以监管全国性的银行机构;由美联储负责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和一些地方银行;同时保持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职能。

对有系统性风险的金融机构,该法案提出更高的资本充足率、杠杆限制、流动性和风险管理要求,但具体标准将由即将成立的委员会确定。引人注目的是,该机构将获得“先发制人”的监管授权,即在三分之二多数投票通过后,可批准美联储对大型的金融机构强制分拆重组,或资产剥离,以防范可能的系统性风险。

3.结束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现象。在事前预防方面,该法案建立新的系统风险监管框架,将所有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纳入美联储的监管之下。在事后处置方面,为防止类似雷曼和AIG的危机重演,该法案给予联邦储蓄保险公司(FDIC)破产清算授权(Resolution Authority),在超大金融机构经营失败时,对其采取安全有序的破产清算程序;同时,明确相关成本由金融业界而不是由纳税人来承担。

此法案当然不能令所有人满意,其中最具争议的部分,在于对金融机构规模和业务范围的直接限制,即著名的“沃尔克法则”,被认为有过度监管之嫌。其内容包括:限制银行和金融控股公司的自营交易;限止银行拥有或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和对冲基金,其投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一级核心资本的3%;为了避免利益冲突,禁止银行做空或做多其销售给客户的金融产品。这一建议的核心,在于降低金融机构杠杆率,限制其风险敞口,使其难以成为雷曼和AIG这样的“巨无霸”,从而在根本上避免“太大而不能倒”局面的发生。

4.高管薪酬及企业治理结构。在高管薪酬问题上为股东提供更多的话语权,包括使用代理人参与董事选举、拥有不具约束力的投票权,即对管理层薪酬有建议权,但不构成强制约束等;要求董事会下的薪酬委员会完全由独立人士组成;允许监管机构强行中止金融机构不恰当、不谨慎的薪酬方案,并要求金融机构披露薪酬结构中所有的激励要素;对上市公司基于错误财务信息发放的高管薪酬,美国证监会(SEC)拥有追索权。

5.投资者保护。制订新的严格规定,以保证投资顾问、金融经纪人和评级公司的透明度和可靠性;强调华尔街经纪人的受托职责,即客户利益高于经纪人的自身利益;加强美国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增加其监管经费。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新法案在SEC中成立专门机构的监管办公室,每年提供监管报告;对评级机构要求更完全的信息披露,包括评级公司的内部运作、评级方法、历史表现、报酬来源等等;降低评级公司与被评级机构和承销商间的利益关联度,在评级公司人员跳槽至客户方时实施离职审查;允许投资者对“恶意和轻率”的评级行为提起诉讼;鼓励投资者建立内部信用评级标准,降低监管方和投资者对评级公司的依赖;对长时间评级质量低劣的机构,SEC拥有摘牌的权利。

6.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该法案特别加强了对场外交易(OTC)的衍生产品和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监管,重要内容包括:将大部分场外金融衍生产品移入交易所和清算中心;要求银行将信用违约掉期(CDS)等高风险衍生产品剥离到特定的子公司(银行可保留常规的利率、外汇、大宗商品等衍生产品);对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公司实施特别的资本比例、保证金、交易记录和职业操守等监管要求。为防止银行机构通过证券化产品转移风险,要求发行人必须将至少5%的风险资产保留在其资产负债表上。

7.加强对冲基金等的机构监管:大型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及其他投资顾问机构,要求其在SEC登记,披露交易信息,并定期检查。如果此类机构具有特大规模或特别风险,将同时接受美联储的系统风险监管。针对此前保险业没有联邦监管机构的制度空白,财政部下将成立新的监管办公室,与各州监管部门联合监管保险公司。




金改法案对商业银行的挑战

《多德·弗兰克法案》将对美国银行业,甚至全球银行业带来深远的影响。从《法案》具体条文来看,银行业在下述六个方面面临直接挑战:

一是限制商业银行的规模,对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的要求更高。该法案要求单一银行在储蓄市场上所占有份额不得超过10%

实际上,美国立法机构1994年就通过一项法案,规定银行业并购后不得超过存款市场份额约10%,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将此项规定扩大到市场短期融资等其他非存款资金领域,此项措施的实施,今后将不仅限制银行机构的增长和合并,同时也限制了银行通过过度举债进行投资的能力。

而且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赋予联邦监管部门新的授权。主要授权内容是:一旦大型金融机构陷入困境,并可能引起金融体系不稳定,则联邦监管部门将有权接管或实施强制破产,而不需要使用纳税人资金为其提供救助。

二是对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实施管理,将减少银行的盈利。法案要求大部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都必须通过公开交易所进行,目前许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金融衍生产品合约将被禁止。此外,所有具备从联储贴现窗口获得融资资格的大型商业银行都需要拆分其金融衍生产品交易部门,表明危机前为商业银行带来丰厚回报的场外衍生产品交易也将明显萎缩,今后,银行业想要像危机前一样通过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获得丰厚利润的机会不可能再出现了。

三是限制银行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自营交易。自营交易是指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金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非中介业务。社会公众多认为此次危机中,银行无节制的自营交易是造成此次金融危机的严重的市场风险源之一。

法案不允许银行业不顾纳税人利益投资并取得投机利润。要求银行不能从事与自身盈利有关而与服务客户无关的自营交易业务。自营交易是银行获利的一个重要渠道,此项规定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银行业自营业务的发展。

四是禁止银行拥有、投资或发起私募基金或投资基金。这一规定就是要在银行传统业务与高杠杆、对冲、私募等高风险投资活动之间划出明显的界限,不允许银行业不顾纳税人的利益投资并取得投机利润。

五是控制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法案要求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证券化的金融机构在其资产负债表上也承担一部分风险,即要求其买入部分产品。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建立有关证券产品分类规定,对那些风险较低的抵押贷款证券化产品可以享受豁免权。

六是CFPA拥有对小银行进行检查和强制执行的权力。根据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资产小于100亿美元的小银行,其功能监管者CFDA可以制定监管规则,如认定机构的功能监管者未能充分履行消费者保护职责,有权取消该功能监管者的监管权力。




明哲保身 三大评级机构暂禁客户使用评级

主导全球信用评级行业的三大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和惠誉评级(Fitch Ratings),注定成为美国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首批牺牲者”。

在美国奥巴马将金融改革法案签署为正式立法前后,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陆续向客户发出紧急通知:请不要在新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里引用它们的信用评级,理由是对承担金融改革法律带来的新法律义务感到害怕。

华尔街的金融工程师们都知道,他们构建的那些连专业人士都看不懂的衍生品,如果能打上标普的3A认证,就会畅销无阻。而今,这种情况可能要停下来了。

一位美国债券交易员表示,目前新的ABS债券(资产担保证券)发行暂时陷入了停滞。缺乏三大信用评级机构对新发行债券的信用评级,市场很难给出定价。

1.4万亿美元的房贷、车贷、助学与信用卡贷款会由于债券发行放缓而受到影响。

三大评级机构之所以“明哲保身”,源于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将对美国信用评级业加强监管。该法案要求美国证监会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研究整顿,设立新的准官方机构,解决信用评级业务固有的利益冲突问题;还允许投资者以“故意或草率”地未能进行合理调查为理由,控告信用评级公司的某些“失职”行为,甚至考虑授权新监管部门对一段时间内存在过多不当评级的信用评级公司作摘牌处理。

这意味着评级机构将为其信用评级负责,无形间必须斩断评级机构与债券发行机构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输送链。

以美国资产抵押类证券产品或债券在初次评级或每年持续观察所需的费用约在3-5万美元/次计算,信用评级总体费用在数十万美元,绝大部分费用由债券发行机构支付给评级机构。债券发行机构名单上,主要是花旗、巴克莱银行、美国银行、高盛等投资银行机构,他们恰恰也是三大评级机构的主要股东。当投资银行身兼股东、信用评级购买者双重角色时,为了通过提高债券或结构性衍生金融产品信用评级而达到热销的目的,两者之间的利益纠结变得微妙且暧昧。

一家评级机构负责人透露,向债券发行方收取的费用基本约占三大评级机构70%收入,而直接向市场出售其研究报告与数据服务的收入占比却越来越低。既然其中的利益关联性短期很难被切断,评级机构只能选择先暂时禁止新发债机构使用他们的评级报告,在了解新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条款对评级机构带来的新法律义务之后,再做相应建立防火墙的调整。




华尔街进入监管新时代

400多名政治、经济和学界要人的现场注视下,美国总统奥巴马正式在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上落笔签字,结束了长达一年的金融改革立法之争。

至此,在雷曼兄弟破产并引爆全球金融危机不到两年后,这项名为《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的法案正式生效,美国自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重大的金融改革也就此全面展开。

业内人士表示,金融新法案的通过,可能迫使华尔街对其一贯崇尚的高风险高回报经营模式作出调整,进而影响到短期的盈利。金融改革法案的正式生效,标志着共和党奉行的金融自由化时期已经过去,民主党推崇的大政府、严格监管的时代已到来。

不过,考虑到新法案在关键的自营业务等领域都给银行留了“后路”,不少专业人士并不认为华尔街将就此告别厚利时代。事实上,不少华尔街大行都已表示,很多银行则把业务重心转向海外业务。

另一方面,距离具体的细则出台还有相当长一段时间,华尔街仍有相当大的回旋和游说空间。




华尔街成最大输家

继今年3月医疗改革法案获得国会通过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赢得的又一项载入史册的重大政治胜利。金融法案的实施,将从根本上改革美国政府的华尔街法规,不但会对美国金融体系产生冲击,也会对全球金融监管走向产生重大影响。

无论从何种角度,华尔街都是金融监管改革中最大的输家。花旗和摩根大通这样的银行“巨无霸”不可避免要面临更高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而在“沃尔克法则”下,高盛、摩根士丹利等投行的自营业务将受到很大限制,危机前带来丰厚回报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也将明显萎缩;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更是从无监管的“影子银行系统”中,被纳入严格监管的大框架之下,变化不可谓不大。

更重要的是,以上这些公司均有可能被认为是具有系统性风险的机构,因此将面临更高的监管标准、更严格的薪酬规定、甚至是被强行分拆清算的风险;监管当局如认为这些机构规模过大,更可能直接否决其相互间的购并申请。因此,恐怕没有哪家金融机构愿意被列入美联储“Too-Big-To-Fail”的黑名单上。




金融法案生效 华尔街忙找新财路

在新法案颁布之际,华尔街的机构们也忙活起来,有紧急回避的,有设法应对的。

美国三大信用评级机构都已对客户发出新的紧急通知:请不要使用我们的信用评级。评级机构的奇怪请求,引起了债券市场的混乱,一部分市场受影响陷入了停顿。标准普尔、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惠誉评级近几天相继发表声明,不准在新发行债券的相关文件中引用它们的评级。每家公司都说,它害怕自己承担起金融改革法律带来的新的法律义务。无评级信息,这意味着,1.4万亿美元的房贷、车贷、助学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市场可能会因为债券发行放缓而受到影响。

其实早在金融法案正式签订之前,华尔街便已先于其他人开始采取应对措施。银行家在花费了上百万美元游说立法者无果后,现在开始采取“B计划”:在迎合新法案规则的情况下,另辟谋财蹊径。

各银行已经开始提高服务费用,来弥补在降低透支额和借记卡交易费后所带来的收入损失。如美国银行、富国银行等,为应对法案中对借记卡收费的新限制,开始向支票账户征收费用。美国五三银行则在最近开始对新用户收取每月25美元的基本账户维护费。而摩根大通和高盛,则开始建立他们的衍生品经纪业务,以期弥补可能会损失的利润。摩根大通的主席兼首席执行总裁Jamie Dimon说:“如果你是一家餐厅,没法在汉堡包上多收钱,就应该在苏打水上多收钱。”

据分析人士估算,新法案将会使银行产业的利润削减11%;但从长期来讲,华尔街必然会找到办法来堵上这些“洞”,即钻新法案的空子,发明新产品。目前花旗银行已经剥离了法案所禁止的风险投资,将资金空出,迅速投入新的领域。而摩根大通90%的项目团队正抓紧研究法案,重组业务。





“三重门”考验华尔街二季报

华尔街在今年上半年可谓命运多舛,先后经历了"欺诈门"、欧债危机和金融改革三重门的洗礼。而从几家金融界巨头已经公布的二季报中也可以看出,他们的日子确实并不好过。

在已经公布二季报的几家华尔街银行中,高盛公布的二季报最为刺眼。报告显示,高盛集团第二季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13亿美元,比去年同期的34.4亿美元下滑82%;每股收益为78美分,远低于去年同期的4.93美元。

除了因为欧债危机的影响,高盛集团在二季度还缴纳了6亿美元的奖金税给英国政府,以及将按照民事欺诈指控和解协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支付的5.5亿美元和解费。

其他华尔街巨头的二季度业绩则是喜忧参半。其中,摩根士丹利的表现最为出色,净收入达到80亿美元,同比增长了54%。此外,摩根大通二季度盈利48亿美元,同比大增76%,环比也上升了44%,但当季的251亿美元收入同比和环比分别下降2%9%。美国银行二季度净利为31亿美元,同比和环比均接近持平,但收入降幅分别为11%9%,而花旗集团盈利则为27亿美元,同比和环比降幅均为37%左右,收入分别下降33%17%

分析人士还预计,以美国金改法案为代表的全球金融改革,将会使银行业的未来充满不确定性。而正是欧债危机推动了金融改革的步伐。

在美国金改法案中,有对借记卡刷卡收费的规定。美国银行预计,该项规定将使该行的年收入损失达18亿至23亿美元,而这些损失预计将在2011年第三季度显现。美国银行还预计,法案将给其信用卡特许权价值造成70亿至100亿美元损失,这些损失属于无形资产损失,将发生在2010年第三季度。




金改法案漏掉了最大的那条鱼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正式拉开华尔街新金融时代的帷幕。不过,在这项号称上世纪30年代以来最全面的金改法网之下,却有一条最大的漏网之鱼,即对这次金融危机负有重大责任的房地美和房利美(“两房”)这两大房贷机构。

新监管法案几乎对所有金融机构均态度严厉,唯独没有涉及两房。许多金融界人士说,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留下两房这样的窟窿,简直是不可思议。无论如何,两房问题的确是现行改革方案下最大的监管空白。

以两房为代表的美国政府支持企业(GSE)在美国的金融和经济体系中举足轻重。由两房负责担保住房抵押贷款的美国住房市场融资模式源自上世纪大萧条,是罗斯福新政的内容之一,民主党打出“居者有其屋”的政治口号。直到目前,两房承担的房贷担保仍占全国规模的十分之九,由两房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高达5万亿美元。

2006年底美国房地产市场泡沫破裂,逐步引爆本轮金融危机。两房体制的弊端在这场危机中集中暴露,其对危机的责任不可推卸。危机以来,两房迄今已经吞噬了1450亿美元的纳税人救助。据国会预算办公室预计,到2019年,两房耗费的纳税人救助金将高达3890亿美元。今年79日,股价已跌至1美元以下的两房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黯然退市。

两房问题复杂而又敏感。一谈到两房改革,美国人往往避而不答。美国财政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官员说,金融监管改革最应改的内容就在于两房,而轻易动摇两房体制在美国却会被认为“政治不正确”,个中原因有两方面。

首先是政治原因。奥巴马政府和民主党党团急于在今年11月的国会中期选举前取得金融监管改革突破,而无意涉足两房改革这一政治雷区。共和党人则认为,民主党历来都是两房的政治盟友,所以不愿意对其痛下狠手。

其次是经济原因。目前,美国房地产市场问题暴露得依然不充分,房地产黑洞究竟有多深,迄今很难有人真正说得清楚。民主党认为,在没有好的替代方案之前,贸然处置两房可能会威胁到美国房地产市场来之不易的微弱复苏。目前美国房地产业复苏疲弱,最近几个月的销售和营建数据都不乐观,尤其是商业地产更是疾重难返。

但两房问题不解决,对美国金融和经济体系实际是最大的系统性风险。华盛顿智库凯托学会金融监管研究部主任马克·卡拉布里亚说,两房是民主党改革的一大败笔。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也是本次金融改革的主要领导人多德曾表示,两房及其所代表的政府支持企业的监管的确亟须改革,但两房问题极其复杂,更稳妥的办法是未来单独立法。

实际上,与两房相关的还有财政部下属的联邦住房署和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等机构与政府支持企业。改革两房的一个核心问题是,政府到底应在住房市场上参与多深。华盛顿智库美国进步中心的专家戴维·敏恩认为,政府应当鼓励其他形式的可负担住房,例如租房,而不是鼓励所有美国人拥有住房产权。

布什政府时期靠房地产泡沫走出网络泡沫危机后的衰退,而今房地产体系中的根基问题不解决,要实现奥巴马总统建设“岩上之屋”的政治理想谈何容易?




法案缺陷:“银行税"被删除

兴业银行资深经济学家鲁政委分析称,作为多方调和妥协的产物,本次金融改革法案最终版本的力度低于预期。例如政府支持机构两房的“定位”、出现问题应当如何处置等均未涉及。此次法案也未采纳奥巴马征收“银行税”的建议,意味着“银行税”不可能在全球施行




法案缺陷:制度性矛盾仍未解决

在一定程度上,《法案》扩大了监管的范围,明确了系统性风险的监管主体和职权,赋予监管者防范“大而不能倒”问题的权力,建立经营失败机构的处置机制,促进大型、复杂金融机构风险外部成本的内部化,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

但是,这项改革法案只限于对现行监管体制的修修补补上,并未对现行监管制度做根本性调整,对于影响银行业发展的制度性的矛盾没有解决。

该法案未能解决分业监管不适应混业经营的矛盾。按照金融业监管改革法案,此次改革完成后,新的监管框架仍然是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分业监管的格局,各监管方权力制衡以及利益难以协调的矛盾无法解决,必将对银行业混业经营产生消极影响。

法案对评级市场监管未触及根本问题。在此次危机中,美国的评级公司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发行人付费”模式使得评级机构更倾向于发行人和自己的利益,而忽视投资者的利益。

此次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此问题避重就轻,仅仅要求评级机构改善信息披露、公开更多细节和妥善控制利益冲突,但对付费评级的模式未做任何改变,在纠正导致危机产生的评级理念上无所作为。可以肯定地说,信用评级机构仍将是未来不稳定的因素。

监管问责仍然是改革的空白点,银行机构的正当权益可能受到不负责任的影响。目前的改革法案主要着眼于扩大监管范围和增加监管权限,而未能解决监管责任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

本轮金融监管改革总体上体现出的是政府扩权的强烈冲动,但对监管部门自身执行力不足、监管不作为和监管失败的责任几乎没有涉及。而且一旦出现监管不力的问题,监管者很容易把责任推给银行机构,而自身毫不受到惩罚和责任追究。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经过一年半的谈判和辩论,美国参众两院终于通过了金融改革方案。这个难产的“孩子”终于诞生了!“新法案意在加强消费者保护,使金融产品更透明,对投资产品加以监管,限制投机性投资”,奥巴马描述这次改革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消费者财务保护。

可定神一看这份刚通过的方案,虽然洋洋洒洒,但其中关键部分和原先的草案相比已经大大软化。最关键的问题是,对华尔街今后的金融创新产品,特别是衍生证券——金融危机的根源——的限制避重就轻,基本没有任何的变化。

大家知道,前些年来,华尔街最丰厚的利润出自于那种充满“异国情调”各类住房抵押贷款证券的包装和交易,那些衍生证券的实际操作比买卖房子复杂至少10倍,花样繁多,什么:Covered callNaked putStraddleStrangleButterflyIron condor,这样反串,那样对冲,将风险漂亮地包装起来,成了美丽的罂粟,就像掺了三聚氰胺的奶粉一般,使得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和雷曼兄弟这些华尔街公司能保持难以想象的高利润。

设计这些金融创新产品的人,是美国最优秀、最聪明的人,他们为华尔街所雇用。“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新法案依然要指望美联储来监管他们,可能吗?想当年,引发次贷危机的CDS的模型,包括设计这个模型的人(听说是个中国人,数学天才),懂的人10个都不到。让不懂的人监管,就像孙子管爷爷。更何况,美联储本身就是引发这次金融危机的祸首之一。

由于新法没有办法封杀金融新产品的出现,没法阻止最优秀的头脑在贪婪的驱使下,玩出更复杂的新花样儿。这些新花样儿一定会层出不穷,一定会活跃在新法案的限制之外。可以预见,下一轮的金融创新产品,就像金融衍生品在二十年前一样,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是全新、原创的,并且肯定对热切而茫然的投资大众来说,是“风险低、回收高”的。

显然这一堪称美国历史上“史无前例”,且“影响深远”的金融改革法案难以从根本上阻止下一场金融危机。(陈思进)




美国金融监管法案的启示

在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使之成为法律的那一刻,华尔街正式掀开新金融时代序幕。

这部美国有史以来最大规模、最为严厉的金融改革法案,将重新塑造华尔街的“根本”。新法案将严格监管华尔街银行进入高风险的衍生品市场,限制银行投身对冲基金以及其他投机性交易,对提供信用卡、住房抵押贷款等关系百姓民生的金融机构更加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金融权益。虽然这部法律仍有争议,特别是华尔街金融大鳄们已经表示不会就此罢休,准备把这次金融改革的成本转嫁到民众身上,以此向政府施压。但是,这部法案的出台,仍然给世界各国以许多启发。

立法宗旨和目的值得借鉴。奥巴马总统在签字仪式上的讲话,直言该法案的目的:这项改革代表着给消费者历史上最有力的金融保护。法案将在金融系统中保护消费者,而不是大银行,不是投资机构。消费者在与金融机构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利益受损屡见不鲜,政府通过国家机器站在消费者一边,与财大气粗的金融机构争斗,坚决保护消费者利益,这对中国来说,是有所启示的。

法案的这几点值得我们关注。比如,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有权认定哪些金融机构可能对市场产生系统性冲击,从而在资本金和流动性方面对这些机构提出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防止金融机构冒险行为导致系统性风险发生;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提供信用卡、抵押贷款和其他贷款等消费者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美联储将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薪酬制度导致企业过度追求高风险业务等,美联储有权加以干预和阻止。而从目前来看,在我们国家,金融机构高管高薪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有扩大之势,这背后,是否也隐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呢?

当然,一部法律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是万能的,但是,美国金融机构针对法律漏洞展开创新,美国政府发现金融机构钻法律空子后,又通过立法进行监管,美国采取的这种创新-监管-再创新-再监管的模式,使得金融机构活力越来越大,创新水平越来越高,同时使得监管法律越来越完善,不值得我们学习吗?

笔者相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的实施,必将给世界金融业带来长远的影响。我们应该从中借鉴一些有益的东西。(余丰慧)




谁来监管美联储?

金融大治与金融大乱总是相伴而生。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应该有相应的制度修复机制。历时一年多,长达2000多页的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终于跨越重重阻力获得通过。美国金融监管的改革蓝本,一方面是对肇发危机的根源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缺失进行反思;另一方面也凸显奥巴马政府试图重整美国金融体系,重振美国金融竞争力,重塑全球金融绝对领导权的战略意图,这势必对未来全球金融监管体系乃至全球经济金融格局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直以来美国自诩其金融市场的运作和监管机制为全球典范,但金融危机以无可辩驳的事实,暴露出美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重大缺失,正是这些缺失导致殃及全球的金融危机。

美国之所以出现金融监管缺失有着深刻的全球化背景。在过去的20年中,世界经济金融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世界经济进入金融资本主义时代,这是理解当今全球经济金融的核心问题,也是此次金融危机爆发的时代大背景。据初步统计,如果将美国危机前所有的金融资产价值都计算在内,未到期虚拟资产总额达到400万亿-500万亿美元,而美国的GDP只有12万亿-14万亿美元。按照流量与存量的关系,美国12万亿-14万亿美元国民收入形成的资产价值达400万亿-500万亿美元。金融资本主义的发展已经严重地改变了原有宏观经济运行的方式和表现形式,出现经济虚拟化和货币虚拟化特征。在此情况下,资产价格波动、银行运作模式、各类金融创新产品及其风险溢价等都出现了有别以往的规律和系统性风险,货币政策发挥作用的基础条件、传导途径、作用效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而美国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严重滞后于金融创新、金融风险评估度量工具不足、无视金融投机资本的道德风险、对资本市场与银行体系的联动监管缺失,令金融风险无限积聚,使泡沫破裂的灾难性后果超出了金融体系所能承受的临界点,终于爆发灾难性危机。

另一方面,金融监管缺失与美国经济社会的价值体系相关。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是近30年来美国宏观经济管理的理论基础。

此次危机之后,美国危机治理和金融监管的思路发生了重大转变。从20083月的《现代金融监管构架改革蓝图》,到20093月《金融监管改革框架》,再到刚刚通过的美国金融监管法案,三份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是注重提升美国政府的权威、注重扩大美联储的职能、控制金融资本的过度投机、注重保护投资者利益,其改革的深度与广度都是美国金融监管体系史上无前例的。

从刚刚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的核心内容来看,方案充分体现了“强干预、增权力、补缺陷、堵漏洞、护民众”的特点。特别是方案强调增强美联储的权威性和管辖权,从以往美元购买力的守护者、宏观经济的保护者,跃升为“超级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这反映了美国试图通过金融监管体系的重塑形成国家的新竞争力,以扭转在金融危机中美国国家信用的塌陷。

作为“宏观调控者”和“超级监管者”,美联储具备了如下几大权力: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企业,除银行控股公司外,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将统统纳入美联储监管视野;取消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联合监管计划,建议由美联储接替SEC行使对投资银行控股公司的监管;加强系统性重要支付、交易和结算的能力,拓宽其获取流动性的渠道;修订美联储紧急贷款权力,增强美联储的危机反应能力。

美国监管改革大方向值得肯定,不过,美联储权力空前庞大的全能型监管机构也可能带来一些问题:其一,美联储的金融监管职能与美联储制定并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是否会出现冲突?美联储在大权在握的前提下能否继续保持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美联储能否在各个不同的政策目标之间取得平衡,而不是短视行为?其二,谁来监管美联储?现在能否对真正掌握实权的美联储构成有效制衡还未可期。而一旦具有“系统重要性”的监管机构对形势出现误判,其危害可能更大。次贷危机表明,危机的爆发与美联储货币调控失误有很大关系。今后,美联储如何规范自己的决策?这将涉及到全球监管体系如何构建和政策监督的问题。(张茉楠)




美国金改法案对中国银行业的借鉴意义

对于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与商务研究所的执行所长应惟伟博士认为,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对中国银行业有借鉴意义,但中国不能够简单的将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照搬,否则就是“东施效颦”了。

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对中国银行业的借鉴意义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加强监管永远是市场良性运作的前提。美国由于金融监管没有跟上,最后导致2007年的金融危机,因此需要通过这个新法案来强化监管的能力。虽然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与美国不一样,但是我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来也存在监管不力的现象。中国可以依靠已有的法律架构来加强监管,让市场能够不断趋于良性状态,防止发生类似事件。

第二,这一次美国金融监督改革法案的提出,凸显了多头监管的弊端。中国在金融领域的监管是三会一行,即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再加人民银行,这些机构各有职能和范围,也属于多头监管,长远看的话肯定是存在弊端的。所以我们要以美国为鉴,寻找方法协调多头监管的体系,把可能造成的损失减到最小。

他特别强调,中国不能够简单的去学美国的金融监督改革法案,否则就是“东施效颦”了。他认为,中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阶段跟美国不一样,中国的金融机构,包括中国的投资者所能购买的金融产品数量非常有限,有很多合理的投资需求,有很多合理的规避风险的需求,不能够通过金融产品得到满足。所以中国既要加强监管,但是又不能像美国这样来得太过严厉,来抑制我们的创新。

而且,我们现在没有必要设立金融保护局这样的一个机构。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消费者可购买的金融产品数量十分有限,并且这些金融产品在设计、制造环节都受到了非常严格的监管。美国则恰恰相反,金融产品令人眼花缭乱,消费者并不知道哪个金融产品的风险适合自己,因此美国需要一个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不排除以后我们金融市场的产品极大丰富了,在这些金融产品的设计、制造的环节上监管放松了,我们可能会出现类似美国的问题,到那个时候也许我们再需要一个类似的(机构),今天我认为基本上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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