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还是“依据” 异化指数:★★★★ 股改初期,市场曾呼吁一个统一的对价标准,考虑到上市公司的千差万别,管理层并没有规定某个单一的对价标准和算法。然而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发行市盈率、股价、股本结构、每股收益等指标各不相同的上市公司,在对价上竟然殊途同归,自动统一到了一个所谓的平均水平:10送3。对价的依据和结论之间已然出现了倒置。对价计算不再是从上市公司自身出发,而是异化为大股东先想好了10送几,然后由保荐人和董秘去Bloomberg或者其他地方来找“依据”。
“承诺”还是“托词” 异化指数:★★★★★ 股改方案推出时,大股东承诺在股价低于合理价位时投入资金增持股票,这无疑给投资者带来了对该股票股价的信心。然而,当股价真的低于承诺增持的价位时,事件又有了戏剧性的变化。一种情况是大股东付出了真金白银,非但未能保住股价,自己也被深度套牢。而另一种情况,股价已远低于增持价,大股东却迟迟不肯出手或选择在更低的价位少量增持,使得承诺异化成为一纸空文。既然大股东并无能力维持股价的稳定,那么这样的承诺又有什么意义?
“对价”还是“投机” 异化指数:★★★★★ 无论是相对于早期的融资工具权证,还是相对于国外的衍生品权证,2005年的权证作为股改对价方案重出江湖,已然发生了异化。市场对权证的追捧增加了投资者对于权证股改方案的认可度,权证热不断升温。事实上,权证热很大程度上源于其独享T+0的特权,而大股东利用权证热推出权证取代送股,少付甚至不付对价,则令权证功能进一步异化,使得本该由大股东支付对价转变成由市场来支付对价,而由市场支付的这部分对价又因创设机制而被券商掳走了一大部分。
“做市”还是“夺利” 异化指数:★★★★★ 创设的目的在于扩大权证供给,平抑价格,对市场有着积极作用。但允许券商对作为股改对价的权证进行创设,实际上赋予了券商在极低的风险下获取巨大的收益的权利,使得券商可以借交易所帮助攫取股改的部分成果。这种异化的创设机制表明,不参与股改的券商可以借助管理层的帮助毫无风险地攫取流通股东的股改利益,广大投资者在饱受了5年熊市之苦以后,在股改后的今天还要遭受券商们的赤裸裸的抢劫。
“保荐”还是“保过” 异化指数:★★★★★ 股改中引入保荐人,是为了在第三方的立场保证非流通股东和流通股东双方的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却多少有些走偏。随着股改的推进,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存在各种关系已经屡见不鲜,保荐人的独立性正受到公开质疑。一方面,保荐人服务于上市公司,享用着上市公司支付的可观的保荐费用,自然要力促上市公司股改方案的顺利通过。另一方面,当保荐人兼具股东与保荐人双重身份时,其究竟在保护谁的利益就更令人深思。当保荐人作为非流通股东时,无疑代表着非流通股东的利益,而当其作为流通股东时,更是以手中的流通股投票权来为股改公司保驾护航。保荐人在多数流通股东普遍放弃投票的情况下,已经完全倒向非流通股东,股改的“保荐”从某种程度上说已经异化为“保证方案通过”。
“权利”还是“摆设” 异化指数:★★★★★ 分类表决机制赋予了流通股东在股改方案上的最终否决权,然而流通股东神圣的表决权利却在一些股改公司和部分机构投资者、证券营业部的通力作弊下被贱卖了,流通股东的真正意愿也被收买并篡改。300多家公司方案顺利通过,6家被否,流通股东平均参与率勉强超过1/3,这些数据的背后,折射出股改规则公平性与股改表决结果公允性的缺失。当中小投资者普遍选择放弃,“投票”异化为上市公司大股东和大流通股东(基金、庄家)的博弈游戏。投票结果其实反映了上市公司和庄家的意愿,而不一定是大多数投资者的意愿。高通过率的背后,是令人心寒的沉默和扭曲。
“制度”还是“特权” 异化指数:★★★★ 无论T+0还是T+1,作为同一个市场中统一的交易制度,都无可厚非,体现市场的公平原则。但在同一个市场上,采用不同的交易制度,势必会造成一定的混乱,一如现在市场中权证的T+0和股票的T+1。T+0一度使得6只权证的日成交额超过了1300多只股票的日成交额,也让投资者尝到了从峰顶到谷底的瞬间变幻。作为一项交易制度,T+0被异化为少数品种的特权,其带来的虚值繁荣对市场行为产生了严重误导,增加了股市政策的不确定性和风险,同时也让市场对“T+0”产生了错误的预期。
“创新”还是“创心” 异化指数:★★★★ 2005年中国股市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创新”二字了。权证、创设制度、中小板指数、以及刚刚推出的G股指数,“创新”无疑已成为中国股市的“新宠”。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效率,推动市场的发展,但我们所见到的种种创新,或是异化为没有意义的花样翻新,或是以侵犯了一部分人利益为代价。身处一个全球化的市场,创新是必须的,但如果仅仅是为了创新而创新,忽略创新的环境和配套制度的完善,只能让创新不断异化,这种创新的同时,也在让投资者屡屡“创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