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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曹琨贿选、“投票门”与初级阶段民主

尚主席在安定好股改“大后方”以后,终于准备开始清剿,危及股改进行的一系列“乱象”,其指向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焦点之一,就是近期以来被炒的沸沸扬扬的“投票门”事件。实际上“投票门”事件是一个并不规范的用语,它是一系列在股改投票过程当中,出现的种种“乱象”,也包括一些伴随着“分类表决制”,而出现的一些新现象的统称。fficeffice" />

人们之所以对“投票门”事件如此义愤填膺,是因为本来冀望于通过股改,弥补一下多年来投资损失的广大投资者,因为目睹了或者亲身经历了,投票过程中不规范与不正常的现象之后,感觉再次被欺骗被愚弄。于是乎,将一切不满都发泄到这个问题上来,甚至也殃及了股改本身,但是这种“民粹”式的不满,在抨击类似于篡改投票结果,这样不法现象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把一部分,伴随着股改而生的“创新”举措,不问青红皂白的一律打击。无论是管理层清查“投票门”事件,还是市场人士看待、分析这个问题,都必须清楚的把以上二者明确的区分开来,不能一棍子打死,尽管在“投票门”事件当中,影响恶劣的造假是主要成分,而后者是次要的。

根据现有一些分析文章来看,导致“投票门”事件产生的无外乎以下几个因素:其一,管理层在投票制度上的漏洞;其二,股民的股东意识不强,投票积极性不高(当然也有因为前者的影响,挫伤了他们积极性的因素);其三,整个中国股市和社会舆论环境,面对因股改而生的诸多新的现象的不理解(或者偏见),放大了前两者的负面影响。

刘纪鹏在《破解中国股市危局的最新建言》中,将“投票门”比喻为民国期间的“曹琨贿选”,此喻虽有失偏颇,但也确有可比之处。而这个所谓的“可比之处”,也就是以上两种事件的出现,都是因为在一个民主(或股东意识)缺乏的环境之下,实施一个较高层次的民主模式,所不可避免的现象,实际上,从北洋政府时期的“曹琨贿选”,到去年台湾地方领导人的选举当中,出现的“枪击”事件,二者相隔近百年,却有异曲同工之妙,但也同样折射出当时、当地浅薄的民主意识,而今天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之所以出现所谓的“投票门”事件,从根本上说,也和我们股市内部缺乏资本市场民主意识,也就是股东意识,是密不可分的。从管理层来说,更多的是具有政策意识;非流通大股东更多的是资本意识,甚至是垄断资本意识;而我们的流通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则根本没有什么意识,基本上是“无意识的”。当然我们要承认一点,资本逐利的天性,他们是具备了的,但其草根性也注定了这个群体的短期功利性,这一点无论是散户还是机构,都一样带有这个烙印。

正是在这种文化氛围之下,管理层虽然首次赋予了流通股东,用投票来决定自己命运的权力,但却没有更好的去落实,或者监督这一权力实施的可行性。无论是网络投票还是征集投票权,这样一种新颖的方式,我们的普通股民还并不能够马上熟练的掌握,再加上一些人为的、“有意无意”的阻挠,本就参与性不高的股民,实际参与率更为降低,这就使得有人可以利用制度上的缺陷和股民参与率低,在其间兴风作浪。对这一现象,特别是十分恶劣的篡改投票结果,或蓄意阻挠股民投票,非流通股东“收买”机构投资者的行为,管理层必须予以严厉查处。

但是对于那些基于“客户关系管理”,而进行的所谓的“拜票”、“现场促销”,以及有哗众取宠之嫌的“投票换酒”行为,管理层更多应该是进行引导,毕竟股民实施投票权进行投票,是“破天荒”的头一次,而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在这种新的制度架构之下,处理与投资人的关系也是头一次。可以说我们这些参与其中者,都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学习,只能够以身试错,来规范我们自身的行为,使得投资文化更加成熟,同样,也是因为试错,我们必须容忍我们的投资者,以及大股东上市公司,包括一些中介机构去犯“错”(但是不能犯法)。

客观、公正同时也是清醒的认识到,我国资本市场现在所处的阶段,以及在这个阶段之中,难以避免出现的一些“乱象”,是管理层正确处理这些问题,妥善解决今后股市发展问题的出发点,也是我们资本市场更好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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