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变更、账外账、企业重组……在个别国企领导看来就是一张张巨额存折。市国资委的统计显示,从2000年到今年6月,国企职务犯罪175件,179人受到刑事处理,其中100人身居领导位置,而贪污则以68%的高比例成为“罪魁祸首”。昨天,市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张笑英向记者详细剖析了国企负责人“敛财高招”。 据悉,常见的生钱之道包括炒股、投资期货,甚至通过贪污筹集赌资,在牌桌上一夜暴富已经成为“另类”的生财之道。 借改革玩股权变更 利用国企改革之机,玩弄股权变更游戏,化公为私,侵吞国有资产。这类犯罪因涉及政策比较复杂,取证调查难度较大。 案例:万华置业股份公司总经理冀党生在1995年至1998年间,利用担任国企领导之便,打着国企的名义注册多个公司,通过几次改变法人,将公司操纵在个人手中。1999年10月,他采取虚假手段将万华公司中的71.6%折合人民币两千余万元股份转到个人控制的3个公司名下侵吞。 趁合并藏匿账外款 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国家机关在机构改革中交接工作时,将自己经手的账外款藏匿不报,等原机构解体后再予以侵吞。 案例:原机械工业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企业财务处处长、中国物资开发投资总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陈洪喜在1997年4月至1998年7月间,趁机械工业部撤部建局,利用掌管账外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其掌管的机械工业部账外资金近两千万元转移并购买国债盈利。调离原岗位进行业务交接时隐匿不报,日后予以侵吞。 借对外贸易牟私利 一些国企享有涉外经营权,部分犯罪分子在境外为个人牟利,大肆侵吞公共财产。 案例: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副经理、恒万实业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化学,在负责公司在澳大利亚、新加坡投资项目中独揽公司资金在海外运作大权,始终不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资金运作情况。他采取直接截留公款存入个人账户和直接侵吞公司的房产等手段,共贪污国有财务一千一百多万元。 趁重组钻空敛钱财 企业重组后制度不健全,部分“有心人”趁机钻空子大敛钱财。 案例:北京市仪器仪表产品销售公司经理吴文正所在企业刚刚重组完毕,吴文正和张馨瞅准营销过程缺乏监督的漏洞,私自注册两个个人公司,插入销售环节,从中加价倒卖,截留利润,予以侵吞。 直接贪污账外资金 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违反财务制度,采用隐瞒经营收入、收取货款不入账或其他方式形成大量账外的机动资金或小金库,这部分资金只掌握在少数人手中,随意性大,且不受监管。 案例:中国矿业进口总公司原总经理黄爱华伙同该公司财务部经理刘健红两次合谋将本公司账外款1300余万元转账后,予以侵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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